銅鑼灣時代廣場於2018年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禁止音樂人李冠傑,以及其他表演者佔用廣場地面公用空間作音樂表演或其它形式表演,獲頒臨時禁制令。法官昨日頒下永久禁制令。
案件原告為時代廣場有限公司,被告依次為「JL MUSIC」的李冠傑,以及以街頭賣藝或任何其它形式的街頭表演,非法佔用或逗留於銅鑼灣時代廣場露天廣場的人士。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王鳴峰昨日正式頒下永久禁制令,他在判辭中表示,公眾使用時代廣場露天廣場時,受限於公共契約訂明的條款,被告的表演行為不屬於契約允許的行人通道或靜態康樂(passive recreation),表演牴觸公契條款,非法侵佔原告的土地。
對時代廣場要求法庭宣佈演唱及其它街頭表演,不屬於廣場公用契約所准許的「靜態娛樂」,法官則拒絕。他認為,禁制令已有足夠阻嚇力,甚至更勝一籌。法庭在2018年頒下臨時禁制令後,已有效遏止於時代廣場的街頭表演。法庭不會頒發不必要的聲明,避免造成過度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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