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於去年6月反送中運動爆發初期,公眾已提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明確訴求,特首林鄭月娥表示「不覺得應該走這條路」,政府一直以監警會、投訴警察課等現有機制行之有效為由拒絕。

15日,大律師公會公佈就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意見書,公會去信林鄭月娥,再次促請政府成立獨立調査委員會,調查去年政府處理修訂《逃犯條例》手法,及下半年社會動盪原因。

調查包括15項事件與10個議題

大律師公會具體建議委員會調查包括7.21元朗恐襲、8.31警方進入太子地鐵站執法、包圍中大及理大等共15項事件。同時,就警方對示威者的武力使用、涉嫌毆打及性侵被補人士、武器引致的健康問題等10大議題作出調查。

大律師公會向林鄭建議,政府賦予獨立調査委員會廣泛的職能進行調査,並將其職權範圍定為自去年3月至12月的條例風波進行調查,並提出建議紓緩社會緊張局勢。公會認為,獨立調査委員會的調查研訊,應當作為司法程序。

倡納相關經驗者任成員

公會參考海外經驗,提議由一位退休或現任的非常駐終審法院法官擔任委員會主席,並由 2 名或 4 名其他人士,如醫生、社會學人士、持有相關警方工作經驗、社會運動經驗及非專業市民作為成員。

公會又稱,為了公眾對委員會有絕對信心,選任成員程序須透明,成員亦應有才能、獨立性、誠信的品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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