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劫案疑犯林永春去年5月被發現在秀茂坪警署內,疑用Lan線上吊死亡,死因庭陪審團昨日一致裁定林永春死於自殺,並向警方提出11項建議。

死因庭經過多日研訊後,3男2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3小時後,裁定死者死於自殺,並提出11項建議。包括在不會拍攝到羈留倉內廁所的前提下,在臨時及正式的羈留倉安裝閉路電視。提升及採納更高科技監察系統,例如安裝高解析度甚至可錄音的閉路電視鏡頭、羈留搜查時使用X光探測儀、替羈留人士戴上智能手帶監察其生命跡象等。

陪審團又建議警方在流水簿每頁標示「不可偽造」警示及列明相關刑責,及加上簽署欄予警員簽名及寫下警員編號,由警方內部第三方小組定期抽查。警方又應委派至少一名懂急救的值日警巡邏羈留室等。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感謝陪審團的參與,又指1年內兩度發生同類事情是「不可接受」,聆訊反映警隊的巡查有漏洞,死因庭會將相關謄本或文件呈交律政司,並頒令律政司調查是否有任何人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立法會曾多次討論過被羈留人士自殺事件,並建議政府建議使用電子儀器,如移動的閉路電視,協助當值人員巡查,政府稱會研究但至今已近兩年,被羈留人士自殺事件繼續發生,反映政府無動於衷。他又認為警方沒有嚴格執行已確立的羈留制度,促請律政司徹查,及研究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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