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上航空器與船隻之上所掛的國旗,被視為載旗國的領土主權的延伸。但這一延伸不會引用到車輛火車,自然也不能引申到高鐵之上,國際法上絕無先例可援引,筆者驚聞有法律界精英為中共破壞一國兩制,將主權領域殖入西九高鐵總站,作出曲學阿世的媚共言論,說有關安排符合國際習慣。筆者必須嚴正譴責這是賣港賊的港奸行為!

國載又稱旗載(Flag Carrier),因國旗代表了國家的主權,於是哪一國旗飛機或船隻之上的地方視為該國的領土,一般而言該國的法律,特別是刑法可以適用。但機或船所行經的領空或領海之時,是進入了主權國的範圍,該主權國的法律便同樣適用於該名乘客了。例如,一名香港婦人搭乘法國國家航空公司的客機飛到美國之時誕下嬰兒,假設三地皆承認多重國籍,又承認血緣關係及出生地原則,這嬰兒便具備了三國的國籍。

對於領空,自1919年的〈巴黎航空公約〉開始,就承認了國家對於領空有完全排他的主權。1944年的〈芝加哥公約〉重申了這一原則。最詳細的公約時1963年的〈東京公約〉,這公約下有多項法律適用的原則,在一國空間發生的罪行,由該國的法院適用本國法律。也有混合原則,是兩國的法律一併執行。兩國的法律不清楚時,可引用起飛國的法律原則,或降落地國的法律原則,總之不會無法無天。

船航有更久遠的歷史及國際法習慣,現總結載1982年〈海洋法公約〉,沿海國或港口國根據主權與屬地管轄原則,對於外國商用船舶在港口內所發生的民刑事案件,原則享有管轄權,只是對公務船及軍艦則享有司法豁免,非經艦長請求或船旗國有關當局同意,原則上不登臨檢查。

車輛或火車,進入別國領域當然不會保留自己的主權,也完全沒有公約或國際習慣法。只有一知半解的律師,心存討好政權媚共上腦才會胡言中共要在西九高鐵車站及列車之上行使主權是符合國際習慣。明明是嚴重破壞了一國兩制最重要的原則,中共及港奸只知關起門來自我感覺良好,非常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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