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道】高等法院拒絕《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惜珍要求撤銷逮捕令的申請。律政司表示,就算馬惜珍回港會以不提證供起訴,相信很快會獲判無罪,但強調逮捕令是針對當事人「棄保潛逃」一事,其人回港後,須按程序先行扣押。
代表馬惜珍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表示,其當事人年屆76歲,目前身處台灣,患有心臟衰竭,健康狀況很差,需要以輪椅代步及氧氣罩協助呼吸,返回香港是其畢生心願。他說控方已經無足夠證據令馬惜珍入罪,同案9名被告,只有一人被判罪成,就算回港被捕,也會很快獲釋。
律政司回應指,認同現在已經沒有足夠證據對馬惜珍控以「販毒罪」,但認為當時逮捕令是針對馬惜珍「棄保潛逃」的行為,其回港後,仍須按照程序,將他先行扣押。律政司補充,倘若取消逮捕令,可能向社會發放錯誤訊息,擔心會令社會誤以為觸犯了嚴重罪行的人只要離開得久,就可終止被控。
法官裁決時表示,逮捕令是按照當時的法例批出,又認為控罪嚴重,發出逮捕令是正確的做法,即使當時的主審法官已經過世,亦不會影響逮捕令生效,於是決定駁回申請。
《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惜珍,在70年代涉及一宗販毒案被捕,後獲准保釋,但他於被捕翌年「棄保潛逃」,於是高等法院發出通緝令,要求將馬惜珍緝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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