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了17年才發現兒子不是親生,山東一名男子精神崩潰後自縊身亡;另一名男子則直到62歲才知道,自己與養了33年的兒子沒有血緣關係。

9月24日,「澎湃新聞」報道,以「受欺騙撫養」為關鍵詞,在威科先行法律訊息庫搜到了93篇裁判文書。

山東2024年一宗案件中,長期從事海上捕撈的孫某經親子鑑定發現,自己養了17年的兒子並非親生,之後自縊身亡。法院判決,孫某妻子因欺詐性撫養產生的撫養費,由孫某父母繼承。

在湖南株洲一宗案件中,原告撫養非親生兒子25年,法院判賠8萬元精神撫慰金。

山東青島另一宗人格權糾紛案中,原告被隱瞞兒子非親生達33年,得知真相時已62歲。原告稱,自己已經失去生育親生子女的機會,也不可能在晚年享受親生兒子的贍養。

該案中,法院並未展開回應,最終判賠返還撫養費18萬元,精神撫慰金10萬元。

中共現行法律對於欺詐撫養非親生子女的情形,並沒有具體規定。配偶與他人生下孩子並欺騙合法丈夫撫養的,卻不構成任何犯罪。

民事上,在證據充份的情況下,法院基本上都會支持原告的索賠請求。但賠多少,以甚麼理由賠,至今並無統一的裁量尺度。

同樣是欺詐性撫養案件,不同法院對精神損害、人格權以及撫養費返還的認定並不完全一致。目前公開案例中,精神損害賠償金額差異較大。

湖南株洲案件中,法院判賠8萬元精神撫慰金;山東青島案件中,法院判賠10萬元。

2026年8月,湖南常德武陵區法院公布的一宗案件中,一名男子撫養孩子3年後發現並非親生。法院判決女方返還相關費用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合計9.7萬餘元。

重慶另一宗案件中,男子在撫養孩子5年多後發現並非親生,法院判決返還3.6萬元彩禮、12萬元撫養費及利息,並支付2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非親生」案出現在公共視野。比如最近陝西「結婚8年3孩非親生」,廣西「兒子去世孫子非親生」,均引起輿論對受害人的同情。

澎湃新聞報道援引部份受害者的說法稱,多年投入的時間和情感「無論多少金錢」都難以彌補。

對於這類案件,法律目前可以處理的是撫養費等財產損失以及部份精神損害,而多年撫養所涉及的身份、情感和時間投入,如何在法律上進行認定和賠償,仍是司法實踐中的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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