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田清綜合編譯報道】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當地時間26日裁定,否決亞利桑那州一條要求選民在登記投票前必須證明他們是公民。由於11月2日大選的選民註冊截止日已經過去,因此裁定結果對這次投票沒有任何實際影響。
 美聯社26日報道,這個由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一個三人法官小組做出的裁定發現,要求選民在註冊參加選舉投票時證明其國籍,不符合〈全國選民登記法〉(National Voter Registration Act)。這個聯邦法律允許選民填寫並郵寄選民登記卡,並宣誓他們是公民,若撒謊願受罰。
 提起訴訟的一些民間團體律師表示,數千名亞利桑那州民的聯邦登記表因為沒有提出規定的公民文件而被拒。他們認為,這違反了聯邦法律。
這個被探討的第200號提案(Proposition 200)州法律是2004年由選民通過。要求在選民登記和投票站投票以及接受某些州福利時,要出示身份證明。這個法律在星期二的裁定之前一直受到州和聯邦法院的支持。
 《亞利桑那共和報》﹙Arizona Republic﹚27日報道,1993年的〈全國選民登記法〉創建了標準的聯邦登記表以提高聯邦選舉中的選民登記比例。這份表格要求申請人簽名,並宣示其具公民身份,否則願受罰。
 這個州法特別會影響到新入籍的美國公民,他們的選民登記被拒絕是因為他們在取得駕照時是綠卡身份。他們提供了駕照號碼,不過仍然被亞利桑那州的監理處歸為非公民。
 當新公民的登記被拒絕時,他們得多提供證明文件,如複印出生證明或入籍登記表,民眾可能因此放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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