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針對新疆記者海萊特‧尼亞孜被中共當局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一案,上星期有百名以上中國學者、人權律師在一封聯署公開信上簽名,呼籲中共當局加以釋放。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道,30日,超過百名中國學者、人權律師聯署呼籲中共當局釋放新疆記者海萊特‧尼亞孜。首批在這封聯署信上簽名者包括王力雄、茅於軾、徐友漁、艾曉明、滕彪等在內的23位中國學者和維權人士,到1日晚間,已經有102位海內外學者、異議人士參加聯署活動。

今年51歲的海萊特‧尼亞孜(Gheyret Niyaz,身份證名字為海來提‧尼亞孜)生於新疆塔城,畢業於中央民族學院,曾擔任《新疆法制報》總編室主任、《法治縱橫》雜誌社副社長等職,並出任過「維吾爾在線」的編輯和管理員。2010年7月下旬,中國當局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判處海來特有期徒刑15年。

這封公開信認為,海萊特等新聞工作者因言獲罪,與「國家尊重與保障人權」的憲法承諾相違背,與中國憲法明文保障的公民言論自由的精神相衝突,與中國已經加入的《世界人權宣言》等國際人權條約背道而馳。
 
參加這次聯署活動的北京維權人士、法學博士范亞峰先生表示,在新疆「75事件」之後,新疆問題在中國一直非常敏感,很多極端的措施都在中共政府的所謂「維穩政策」之下持續進行。

「我們在促進社會良好秩序的同時,更不能忽視社會良好秩序的自由價值的基礎,對於一個公民的基本人權的尊重;對於新疆公民各種基本人權的保障是促使新疆地區乃至整個中國社會走向優良秩序的必要的保證和價值的根基。」

廣州中山大學教授艾曉明女士也參與這次聯署活動。艾女士告訴本台,她看了「亞洲週刊」記者李永峰在新疆「75事件」之後對海萊特的採訪,海萊特提到他在7月5日下午8點向有關部門提出預警;並於7月5日上午10點和新疆自治區政府的高層領導見了面,當面提出3條建議,但沒有被採納。艾曉明女士說,如果因為發表過這樣一些公開言論,就對海萊特判以重刑,自己是不能認同的。

「我也在《鳳凰國報》上看到海萊特的博客,他對維吾爾的文化、歷史、知識份子的作用都有很好的分析。也有關於新疆的病毒、愛滋病有關事情的一些報道,他對這些的思考。所以我從他公開發表的言論以及這次涉案的外圍的報道,如為了這樣言論致罪,從個人來講是不認同的。」

海來特在法庭上堅持認為自己無罪,並表示會上訴。艾曉明女士對此表示,從之前很多被中共當局以莫須有的罪名判刑入獄的學者、知識份子的情況來看,海萊特的前景不容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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