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道】大埔校園驗毒試行計劃昨日正式展開,香港人權監察認為計劃的細節有違人權,包括欠缺自新保障、有違免自入罪權以及私隱保障成疑等;不過,政府卻一意孤行推行驗毒計劃,美其名是為學生福祉,實質是犧牲學生的人權,與計劃協助學生的原意背道而馳。人權監察指,政府急就章地推出有侵權問題的校園驗毒試行計劃,缺乏深思熟慮。人權監察呼籲學生及家長必須慎重考慮,在完全明白驗毒計劃的細節及可能的後果後,才作出最終決定。
把責任推給學生
人權監察認為現行的校園驗毒計劃仍有一連串的人權問題,例如現時並沒有類似《罪犯自新條例》的保障,豁免參與驗毒的學生將來可合法拒絕透露測試結果,學生日後在升學、求職或填寫保險文件被問及測試結果,可能有責任道出真相。在被問及未能保障學生自新時,當局只是藉詞推搪,以紀錄在計劃完結後將會銷毀來轉移視線,推說學生應自行思考如何回答,把責任推在學生身上。
計劃亦有違避免自我入罪權。計劃只保障參與學生呈陽性反應或承認吸毒不會獲檢控,但其它情況,即若學生承認藏毒、販毒、教唆以及協助他人吸毒,則可能會被檢控,不過事前並沒有提出足夠警告,讓學生知道有可能負上法律責任,有違以輔助為主的教育目標。
未能保障私隱
此外,驗毒計劃的私隱保障成疑,學生呈陽性測試結果易被辨識。如守則並沒有明確列明紀錄保存期,如驗毒測試在課堂期間進行,被辨識為陽性測試結果的學生只在情況許可下,可在接受即場輔導後返回課室繼續上課。即學生離開課室的時間將成辨識學生測試結果的關鍵,這變相披露學生測試結果,可能引致學生被標籤被歧視的後果,同時亦有損學生上課的權利。
籲家長細閱守則
人權監察特別提醒學生及家長,指學生有權隨時撤回同意接受驗毒測試,包括在接受驗毒測試前亦可拒絕接受測試,而不應蒙受任何不利結果的權利。
若學生及家長並未閱畢或完全明白驗毒計劃守則及同意書內容,便不應簽署驗毒同意書。倘在此缺乏瞭解的情況下簽署,亦應先撤回有關同意。
若驗毒計劃中有任何侵犯人權或假自願參與的事情,學生及家長均可向計劃主任、私隱專員公署或人權團體作出投訴及求助;倘學生因濫毒或陽性測試結果而被歧視,亦可考慮向平等機會委員會作出殘疾歧視的投訴。
人權監察表示,樂意到學校舉辦驗毒計劃講座、論壇或工作坊,並邀請民間團體代表以不同的角度與教師、家長或學生討論有關驗毒計劃的議題,如「應採用什麼措施令驗毒計劃更能保障學生人權?」及「家長及學生決定參加驗毒計劃應考慮甚麼因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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