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後,政府委任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屋苑,早前就業主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一事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期,遭法庭駁回。今日(13日)為召開大會的法定限期屆滿日,合安發聲明表示正「積極籌備」大會,但重申在核實業主身份及物色場地等方面存在「三大困難」,大會最終未能在限期內舉行。

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今日發出通告,強調一直以「真誠地及以合理方式」在特殊情況下籌備會議。合安於聲明中列出目前面臨的三大主要障礙:第一,公司正採取「高規格」方式核實聯署業主身份,已取得不少於5%的聯署業主資料,並發出通知要求相關業主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簽名樣本,以與土地註冊處紀錄核對有效性。

第二,目前仍有逾350個單位未能取得聯絡,正尋求「一戶一社工」協助以完善通訊資料,並了解火災死者的遺產承辦進度;第三,正物色能容納至少1,000人,而且可於周六或周日持續租用6小時的場地。

合安續指,其法律團隊正研究土地審裁處於6月2日頒下的判詞,以確保後續工作能「依法合規」推進,唯通告中未有交代具體的開會日程或時間表。

土審法官早前駁回延期申請

早前,247戶宏福苑業主於4月底聯署要求召大會,按《建築物管理條例》應於今日或之前舉行。合安曾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延展通知及開會時限,但法官林展程於本月2日頒下判詞,直指《條例》並無賦予審裁處司法管轄權去延長舉辦會議的期限,形容合安要求延期的立場「荒謬」而且屬「過度擴張」條文適用範圍。

林官在判詞中強調,召開會議是業主的法定實質權利,合安應儘快履行法定責任以減少違例情況。雖然法庭認同屋苑情況特殊,但指出合安已掌握屋苑1,984個單位中1,601戶的聯絡方法,顯示所謂的實際困難「並非無法克服」。

由於限期已過而大會未舉行,合安被指已涉嫌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中關於收到聯署後45日內須舉行會議的規定。目前,業主須於6月30日前回覆是否接受收購建議。

另一方面,關於屋苑維修基金的處理,合安表示截至昨日(12日),已有超過七成半合資格領取退款的單位業主完成登記預約。@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