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宏福苑業主早前發起聯署,要求合安召開業主大會,該聯署已超過400業主參與,超出《建築物管理條例》中召開業主大會的要求門檻,即多餘5%業主提書面要求。有消息指,居民已經收到合安回覆指,其提供資料「未能符合法定要求」,現階段不會安排業主會議。

有宏福苑業主上月發起聯署,要求在今年1月獲委任為法團管理人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應儘快召開業主大會。聯署發起人表示已有428人聯署,以1,984戶計算,已有逾兩成業主聯署,超過法定門檻,故發起人隨後向合安提交召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並附上符合法定門檻的聯署名單及業權份數證明文件,據了解,當時電郵予合安的資料包括業主的全名、身份證以及住址資料。

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在不少於5%業主書面要求下,管委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的14天內,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業主大會,並在收到要求後的45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

據《明報》報道,居民於昨日晚上向該報表示,首度接到合安回覆,指經詳細審視及諮詢法律意見,並認為經網上表格收集到業主的關注,但無其它資料佐證,認為他提供的資料未能符合相關法定要求,現階段不會安排業主會議。

合安又指,有收到業主的各項關注,並正在籌備5月上旬舉行簡介會,匯報各項工作進度及其它事宜,詳情稍後於專頁公布。有關日期已考慮到居民返回單位執拾的安排,及獨立委員會已公布的聽證會時間表。

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曾於昨日回應傳媒時表示,希望日後採用「先開簡介會、再開業主大會」的做法。她指根據經驗,舉行簡介會可以令居民和業主掌握更多資訊。她又說,日後政府進行《建築物管理條例》第二輪修訂時,會加入相關要求。

至於簡介會的內容,麥美娟稱合安現正逐戶核對和梳理管理費按金、管理費繳款紀錄等,並約見不同承辦商討論一些公共設施提早終止合約的責任及條款;合安亦會在梳理業主向大維修基金供款的資料後,再作退款安排,而簡介會上將解釋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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