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被香港國安處懸紅100萬元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父郭賢生涉嫌協助處理郭鳳儀在友邦保險的保單餘款近9萬元,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基本法》23條)下的「企圖處理潛逃者資金或財產」罪,今(11日)被西九龍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裁定罪成,郭賢生要還押至2月26日判刑。鄭官認為,郭鳳儀一直是保單權益持有人,並在案發時獲保險經紀告知,保單由郭鳳儀持有,但被告仍然嘗試處理更改保單持有人表格,以提取相關結餘。

被告郭賢生(68歲,商人)被指試圖提取1999年為郭鳳儀購買的保單,總值約為1.1萬美元,相當於約8.8萬港元。

鄭官裁決時提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知道女兒被通緝,被告曾觀看提及女兒被通緝的YouTube影片。鄭官認為,被告知悉郭鳳儀為潛逃者。

案中涉案的友邦保險代理鄭蔚儀獲豁免起訴作供。鄭官稱鄭蔚儀曾提議被告代郭鳳儀簽署保單相關文件,或違法和職業操守,但此之時源於大意及貪方便,加上鄭蔚儀在庭上坦白承認錯處,供辭合情理,坦白交代事件,接納其供辭。

對於辯方稱,被告案發前兩年在離婚訴訟中,申報涉案保單屬於自己,反映被告相信保單由他持有;鄭官指此僅反映案發前被告的想法,涉案保險經紀案發時已經對被告稱,保單由郭鳳儀持有。

至於辯方指,郭鳳儀成年後沒有接受過保單,而是保險公司當時自動改名,從沒有確認過她的權益。鄭官稱涉案的是信託保單,郭鳳儀未滿18歲時已是保單唯一擁有人,結餘亦必然由郭鳳儀控制。

鄭官終裁定被告罪成,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判刑,期間被告要還押。干犯「企圖處理潛逃者資金或財產」罪最高可被判囚7年。

案件編號:WKCC188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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