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被香港國安處懸紅100萬元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父郭賢生涉嫌協助處理郭鳳儀在友邦保險的保單餘款近9萬元,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企圖處理潛逃者資金或財產」罪,案件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由控辯雙方結案陳辭,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至明年2月11日裁決。
被告郭賢生(68歲,商人)被指試圖提取1999年為郭鳳儀購買的保單,總值約為1.1萬美元,相當於約8.8萬港元。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指,郭鳳儀成年後自動成為涉案保單持有人,本案沒證供顯示她曾拒絕此安排,故涉案保單利益屬於受保人郭鳳儀。
但是辯方指,郭鳳儀成年時沒簽署轉讓保單權益回條,郭賢生之後仍然支付保費,反映信託失效,故郭賢生仍然持有保單與保單權益,情況與郭鳳儀兄長同款保單相同。
2023年,被告在本案案發前申請離婚,當時他就其離婚訴訟提交的經濟狀況陳述書,申報涉案保單屬於他本人。辯方認為此陳述書顯示被告相信涉案保單屬於自己,構成「免責辯護」。不過控方反駁,被告在案中沒作供,亦不接納陳述書內容的真確性。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稱,被告就離婚訴訟提交陳述書時,郭鳳儀尚未被政府刊憲列為「潛逃者」,並指一般人會儘量在家事法庭審訊中將自己的財產「有幾少寫到幾少」,不認為被告就此虛報。
關文渭認為,保單餘款並非法律上的「資金」。他表示,法例的「資金」定義,包括存於財務機構或其它實體的存款、賬戶結餘、債項及債務責任,但是法律上只有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可合法收受存款,保險公司不屬上述合法存款的財務機構。關文渭強調,涉案法律並非用於處理年代久遠買下的「嬰兒單」,而是針對「資助潛逃者危害國安」等情況,形容本案是「變相對親情的檢控」。
鄭官聽畢陳詞,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1日裁決。
郭鳳儀:政權以血緣關係作跨境鎮壓籌碼
另一方面,郭鳳儀昨(22日)在社交網站發文,批評「政權首次以血緣關係作跨境鎮壓籌碼,也首次動用23條有關條文作打壓工具,試圖滅去我的倡議與組織工作。」她認為,這些手段「不是最後一次」。
她提到,法庭不准父親與她直接或間接聯絡,「我都在幾千里以外等待有關父親的法庭新聞,有時也許能找到一幀有他背影的新聞相片。那是我了解68歲父親現況的唯一一扇窗。」
郭鳳儀表示,事情走向多變,法律程序或可預期,「但只要手上有牌、路上有人,政治空間就一直存在。作用力必帶來反作用力。我不知道這件事會為我與家人的未來帶來甚麼改變,同樣地,我也無法預計此事會為政權、為當中有意識或無意識運作的齒輪招來甚麼樣的蝴蝶效應。」
案件編號:WKCC188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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