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此星辰,風露中宵,是日大寒。

社會改革運動是孤寂的奮鬥,熱情充沛流在血液中,無悔征程。無名的抗爭者,一下子就被忘記掉了。

楊家倫是旺角騷亂中第二宗被定罪的被告,亦是當時該系列案件中判刑最重的那位。法官在判刑時曾表示,判刑需具阻嚇性以維護公眾利益。

2017 年 4 月 10 日,香港區域法院裁定楊家倫「暴動罪」及「縱火罪」罪名成立。法官判處其暴動罪入獄 4 年 9 個月,縱火罪入獄 4 年 3 個月,兩項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4 年 9 個月。

當年天下國家大法尚未由上向下頒令執行,兩項判刑可以同期執行,否則就要坐足九年。而且坐獄期間公眾假期也不算計在內,更沒有因為獄中行為良好獲得提前假釋。總之就是要重判,刑期一日不減,動輒鎖入水飯房,難睡難食難運動難閱讀難舒展,唯獨是心靈不能被禁錮。

08.11.2017寫了沒有寄出的致獄中書簡:

家倫:
不論你是「熱狗」,還是「本土」,你一樣有發言權利,一樣有抗議權利。以法律道德觀點來審判,手持一隻玻璃瓶已經是暴動罪。燒巴士燒垃圾桶燒國旗燒人像燒的士固然可以不論環境火勢大少都可以重判,殺無赦。我不喜歡「教主」,不相信「國師」,但「和理非非」一樣沒有好下場。東北案十三子判刑13個月,926學聯學民三子一樣重審重判。待審的梁天琦、黃台仰,猜想也會判10年8年。所以動武不動武也是一樣重判的。君不見中國民主民權請命者,只是出聲出言論,都被判10年8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以和平之名被判11年死於獄中。中國民主黨王炳章博士被判終身監禁在獄中瘋了(?)。維族學者都提被判終身監禁,又何暴力之有?暴亂目的為何?為弱勢請命,為不公平制度措施作出激烈抗議行動,和「革命」還差很遠很遠。大家都希望香港可以永續東方之珠光彩,保持自由民主公平社會,持續發展。不要變質的中國式社會主義,一黨專政威權社會,貪污舞弊,不講人性,只迷酒色財氣。絕對權力,絕對腐化。一名31歲公開大學電腦技員因2016年旺角年初一衝突被判監4年9個月。哀哉。

2016年2月26日報道,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探員鎖定一名涉及在旺角騷亂中企圖縱火焚燒的士的男子,但該目標男子一直逃避警方追捕,O記探員在情報科人員支援下掩至元朗鳳庭苑拘捕一名31歲男子,涉嫌參與騷亂,懷疑他在當日縱火焚燒一輛石油氣的士。

被告楊家倫一直否認控罪,法官指暴動當晚的縱火者與被告楊家倫有著相同的齙牙特徵。法官又留意到,被告除了改掉戴眼鏡的習慣,也發現他案發後一天買了一張新的八達通,任技術員的被告,在搜屋時其家中的電腦桌上並無電腦,以上3個情況同時出現,產生累積效果,出現「奇怪的巧合」,故認為被告是明知自己犯法,改變容貌,而以上3者皆非巧合,而是出於被告怕被人拘捕,故可得出結論被告就是犯案的人。

法官判刑時坦言,要將過往背景良好的青年判處入獄,令他心情難過,唯認為須阻嚇性判罰,以阻止同犯罪行蔓延......法官又特別告誡一眾激進青年人,切勿以身試法,一經定罪要負上沉重代價,青年人勇於挑戰權威及法律時,亦要勇於承擔罪責。法官直言認為相比下被告較不幸,指他知道要承擔後果,而不知後果可如此沉重。

一批學者及專業人士發起聯署,要求政府就旺角暴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包括調查事件真相、衝突成因及提出建議,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發起人包括中大副教授姚松炎、黃洪,理大助理教授鍾劍華和浸大助理教授杜耀明等。不過政府以警方進行刑事調查為由不接納建議,並指「旺角暴動」不能與60年代的「騷動」相提並論。因現時香港資訊開放,言論自由,市民可以和平遊行、示威及集會,亦可透過司法程序覆核政府的行政決定。參與發起聯署的鍾劍華對政府拒絕設獨立委員會調查感失望及遺憾。

姚松炎、黃洪、鍾劍華、杜耀明等今何在哉?

獨立市橋人不識,一燈如月看多時。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
記得那一天
也繼續過好每一天
--------------

📌 2025大事回顧👇🏻
https://hk.epochtimes.com/tag/回顧2025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