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少年於2020年至2022年在連登討論區發出的帖文,被指「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發布「侮辱《義勇軍進行曲》」內容等4罪,他認罪被判入教導所後上訴刑罰,在被羈留約9.5個月後,今(18日)獲高等法院撤銷教導所令,即時獲釋。本案為就舊法例中的「煽動」罪,首宗上訴得直的案件。
現年21歲的上訴人徐凱駿,犯案之初為16歲。他被控舊法例中的「煽動」罪等4罪,並承認篡改《義勇軍進行曲》歌詞及提及「港獨」口號。在遭還押2.5個月後,2022年12月遭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入教導所,蘇當時認為,更生中心或勞教中心的刑罰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徐後於2023年7月獲高院批准保釋等候上訴。徐的代表大律師關文渭今引述兩宗「侮辱國歌」案,稱被告分別只被判囚8周或社會服務令。但徐已被羈留約9.5個月,當中7個月在教導所受羈留式訓練,對徐已經造成足夠阻嚇性。
關指出,徐所犯罪行本可用緩刑處理,建議法庭考慮判處短期監禁或緩刑。
代表律政司的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則稱,年滿21歲者不可再被拘留於教導所,但上訴人曾獲保釋,服刑時間未滿3年上限。張認為,如果判處緩刑,會延長上訴人受案件影響的時間。
法官黎婉姫引述法例稱,被告若曾被判入教導所,就不得被判入勞教中心。她認為本案情況特殊,終判處徐就刑罰的上訴得直。
徐凱駿之前承認將《義勇軍進行曲》歌詞改成「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又發布題為「X你人民共和國國歌」的影片,並多次在網上發布具「煽動性」帖文。
案件編號:HCMA8/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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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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