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潘連花2013年在特首辦前和平抗議,遭食環署沒收橫額並票控。她對食環署提出司法覆核,2018年在高等法院勝訴,但2021年終審法院裁定政府勝訴,政府亦因此拆除全港法輪功真相點。潘連花再就兩項傳票控罪提出上訴,今日(9月26日)亦遭高等法院駁回。

事件發生在2013年5月2日。因應時任特首梁振英下令食環署沒收法輪功學員的橫額展板,潘連花前往特首辦前行人路靜坐抗議,並在行人路欄杆掛起4面橫額。食環署人員到場沒收橫額,潘連花自行拆下一面「法輪大法好」橫額,拒絕交給食環署人員。潘連花被捕,並遭票控「阻差辦公」及「於政府土地未經准許展示海報」。在歷時8年的司法覆核之後,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劉綺雲於2022年裁定兩項傳票控罪成立,分別罰款2,000元及1,500元。

義務代表潘連花的港大法律學院高級講師、大律師詹鋌鏘及大律師顧博謙提出4點上訴理由,包括上訴人並非恆常在該處展示橫額;上訴人也沒有意圖長時間展示橫額;食環署沒收橫額前沒有做出任何預警,執法不合比例,有違《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意見表達自由;如果上訴人展示橫額行為不違法,食環署人員沒收橫額就不算依法執行公務,因此「阻差辦公」也不成立。

上訴方與答辯方也因應終審法院對8.18流水式集會案的裁決提出補充陳詞。終審法院在今年8月12日駁回吳靄儀等上訴,提到只要法例本身合憲,法院無需考慮執法相稱性。上訴方引述終審法院的裁決,指香港毋需跟隨英國判例,而應沿用「傳統做法」。至於何謂「傳統做法」,終審法院裁決重提2005年「楊美雲案」判詞,當中提到法庭在考慮示威行為是否合理時,會相當重視憲制權利,而「楊美雲案」判詞也確立了對於涉及表達自由行為的「寬容原則」。

上訴方認為,早前終審法院對潘連花司法覆核的裁決指出,有關控罪條文下的橫額須具有「某種固定程度及慣常規律性」,法庭應以「寬容原則」衡量上訴人的行為。

高等法院原訟庭暫委法官姚勳智裁定,上訴人當日用超過20分鐘懸掛橫額,並展示近2小時,已經超過了短暫展示造成的環境滋擾,又引述終審法院判詞附錄當中的案例,指有人展示時間僅幾小時也被裁定「未經准許展示海報」罪成。對於上訴方指食環署人員執法之前並無預警,執法不合比例,姚勳智則認為法例並無要求食環署人員作出預警,而法庭亦毋需考慮執法相稱性,故維持原判。

「香港已經不是過去的香港」

潘連花在離開法庭後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強調自己在特首辦前行人路展示橫額沒有對其他人造成滋擾,當時行人、車輛很少。雖然結果未如理想,但是她很感謝義務律師相助,「他們很正義,盡了力」。

回想2018年,潘連花司法覆核食環署勝訴,高等法院指食環署沒收法輪功學員的橫額違憲。潘連花感嘆:「香港已經不是過去的香港,6年前與現在已經不同了。」但她表示,儘管環境改變,她還會繼續用不同方式揭露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講真相沒有錯」。

法輪功25年反迫害

法輪功又叫「法輪大法」,是一種以「真善忍」為原則的佛家氣功修煉,包括打坐等五套功法。1992年,法輪功由創始人李洪志師父公開傳出,32年來洪傳一百多個國家,主要著作《轉法輪》被翻譯成四十多種語言。

在1999年,中國大陸官方估計已經有超過7,000萬人修煉法輪功。學員人數眾多令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妒忌和恐慌。江澤民在1999年開始鎮壓法輪功,其後更編造「天安門自焚」偽案誣衊法輪功,並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

中共活摘器官的反人類罪行受到國際譴責。今年6月25日,美國國會眾議院通過了《法輪功保護法》,法案實施後將制裁參與活摘器官的人員。

香港法輪功學員以法律維權

在香港以至全世界,法輪功學員一直堅持以和平方式制止中共迫害。面對中共對「一國兩制」的侵蝕,香港法輪功學員也利用法律維護信仰自由與言論表達自由,當中最為人熟知的就是本案引述的「楊美雲案」。

2002年3月14日,16名本地及瑞士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門前絕食靜坐。在中聯辦人員報警後,警方暴力清場並以「阻街」、「襲警」等罪名拘捕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在2005年裁定警方的拘捕行動不合法,並強調法庭對《基本法》保障的言論及示威自由,應給予寬鬆詮釋。這一裁決成為保障港人集會、表達自由的重要法律依據,被納入律政司的《檢控守則》以及警方指引。

至於本案涉及的司法覆核,事緣2013年時任特首梁振英下令食環署沒收法輪功學員的展品,潘連花等法輪功學員提出司法覆核,於2018年勝訴。高等法院裁定食環署行動違憲,強調言論、集會及示威自由非常寶貴,橫額是示威活動的重要一環,並指食環署引用的《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104A條「未經准許展示海報」條文給予政府過大酌情權,不符限制公民自由必須「依法規定」的原則。

然而政府提出上訴,並於2019年勝訴,法輪功學員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在2021年5月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肯定上訴庭裁決,即《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104條對示威時有人看管的宣傳品也同樣適用。與此同時,終審法院指該條例適用於「有某種固定程度及慣常規律性」的展品,對於有時限的示威活動時展示的展品則不適用。

在潘連花等人司法覆核敗訴後,港府同月拆除了全港多個法輪功真相點。食環署也票控了至少7名法輪功學員,其中2人自行抗辯後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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