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9歲老婦涉不當對待3隻狗,導致狗隻身體瘦弱、患皮膚病等,被控3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她今(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一項罪名成立,其餘兩項不成立,法庭下令為其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9月16日判刑。

控罪指被告徐玉蘭(69歲)於2022年9月15日及12月7日在葵涌城門道上一村,身為動物飼主沒有合理地及時帶同狗隻「千歲」及「小鬼」看獸醫接受專業治療;及在2022年10月3日沒有把狗隻「阿仔」飼養在合適居所,令3隻狗隻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裁判官李志豪開庭時表示,漁護署二級農林督察梁永銓為被告錄取3份會面紀錄,但紀錄在無任何監管下作出,可被篩選或刪改,不排除對被告不利己造成不公,故剔除相關證供。

兩罪罪脫

早前「520浪浪加油站」義工梁翠儀作供,稱徐玉蘭放養所有狗隻,當中「千歲」患嚴重皮膚病,身體脫光毛又不斷流血,徐曾向她說:「隻生滋狗你攞去啦!我唔要啦!」

李官裁決時指,相信「千歲」皮膚病已存在2至3個月,被告沒有合理解釋,不去帶「千歲」求醫,致其皮膚病未能改善,受不必要痛苦,裁定被告此控罪罪成。

至於狗隻「阿仔」,李官表示,控方只稱被告沒有用繩牽引「阿仔」,不明白控方指「阿仔」的居所不安全,兩者關係為何。另外,關於「小鬼」的呈堂證據,只有一張相片,李官認為難以證明傷勢與被告有關,對證人口供描述的傷勢有保留,於是判兩罪罪名不成立。

控方指出,被告有7次相關犯罪紀錄,包括打貓、沒有在公眾地方用狗帶牽引狗隻等,並在認罪後罰款。李官因被告已退休及有相關犯罪紀錄,認為罰款並非好選擇,將索取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判刑。

案件編號:WKS 3554-3556/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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