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8歲男子被控在YouTube等3個網上平台發布「煽動陳述或相片」,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打算爭議控罪合憲性,認為此新煽動罪違反《基本法》賦予的言論自由。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9月20日聽取陳詞,被告續還押候訊。
報稱無業的被告區健威(58歲),被控於2024年3月23日至2024年6月19日,在香港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刊物,即在YouTube、Facebook及X發布陳述、相片或圖片。有報道稱,據悉男子涉及以圖片配歌曲製作影片,涉案字眼包括「革命無罪 造反有理」等。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稱已完成調查,準備好聽取答辯。但是區健威的代表大律師關文渭表示,「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毋須證明煽暴意圖,違反《基本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將爭議控罪的合憲性。
蘇官認為,應等候終院就「譚得志案」判決後,再處理議題。不過關指出,「譚得志案」涉及的煽動罪,是《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的煽動罪,沒列明須證明煽暴意圖;不同於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第24條下的煽動罪,毋須證明煽暴意圖,認為法庭需重新審視新條例的合憲性。蘇官則稱,兩者範圍「有少少不同,但字眼上大致都同」。
辯方表示,若法庭最終裁定條文合憲,被告屆時會選擇認罪。蘇官將案押後至9月20日做法律爭議。
「譚得志案」8月14日開庭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因2020年擺街站時發表不同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判囚40個月。譚得志早前曾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但均被高院上訴庭駁回,他其後再申請上訴至終院。
高院上訴庭7月10日頒下判詞指,該案控罪是《維護國安條例》下新「煽動罪」的前身,涉及重大和廣泛的法律觀點,所以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
終院網站顯示,將於8月14日上午10時開庭,處理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的聆訊,法官則尚未確定,「容後通知」。
案件編號:WKCC2719/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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