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政府將就建議方案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並於本年內將修例建議以條例草案形式提交立法會審議,目標是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
保安局指出,由於與性罪行相關的社會觀念不斷變化,現時《刑事罪行條例》的性罪行條文有不足的地方如有些罪行僅適用於指明性別,範圍過於狹窄、部份條文和刑罰未能充份反映有關行為的嚴重性等,當局基於法改會建議,並參考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相關法例的發展,擬訂一系列修訂。
根據保安局文件,其中擬新增多項罪行,涵蓋5個範疇。其中包括擴闊強姦罪的範圍、新訂「涉及觸摸」及「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以取代現有的「猥褻侵犯」罪;涉及兒童的性罪行方面,當局建議將「同意年齡」劃一為16歲,並新訂8項罪行。
其中在「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範疇中,當局建議為「同意」制定法定定義,並列明受害人沒有同意的11項情況。
政府另擬新增兩項性侵犯罪取代現時的「猥褻侵犯」罪,以及新增「導致他人在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行為罪 」取代現有的「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3項新訂罪行的最高刑罰均為監禁10年。
兒童的性罪行「同意年齡」劃一為16歲
涉及兒童的性罪行方面,政府建議劃一「同意年齡」為16歲,並建議新訂8項涉及兒童的性罪行,均具域外法律效力,包括「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性插入行為」,取代現行的4項控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另外還有7項新訂罪刑,包括:
1.「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
2.「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
3.「導致或煽惑16歲以下兒童進行性行為」罪;
4.「在16歲以下兒童在場下進行涉及性的行為」罪;
5.「導致16歲以下兒童觀看性影像、看見或聽到涉及性的書面或口頭通訊,或導致兒童傳送性影像或通訊」罪;
6.「為性目的誘識兒童」罪;
7.「安排或利便干犯兒童性罪行」罪。
上述罪刑刑期由最高5~14年不等。
修例亦將涵蓋涉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 ,以「精神缺損人士」一詞取代「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
另外,政府建議擴闊亂倫罪以涵蓋更多家庭關係,若涉未滿16歲兒童刑罰將增至終身監禁;亦新訂「與動物進行性插入行為」罪、「性露體」罪、「為性目的而施用物質」、「意圖犯性罪行而侵入」罪等罪。
同時,保安局也建議針對加強對性罪行受害人的保護,提出8項建議,將現行的保護性罪行受害人私隱的措施,進一步延伸、擴大適用範圍至包括修訂後或新訂立的性罪行下的受害人,和加強對窺淫相關罪行受害人的保護的措施,以及針對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訂定域外法律效力的建議,以加強對性罪行受害人的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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