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在處理一宗強姦案時,涉嫌向疑犯訛稱事主願以6萬港元和解。他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1項「企圖欺詐」的交替控罪,案件今日(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9月13日,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被告獲准以2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接觸證人及不得離港。

被告吳偉峰,被控於2024年4月26日與4月28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隊警員,在警方調查的一宗強姦案件中,在無合理辯解或理據的情況下,刻意行為不當,向疑犯X謊稱受害人Y向X勒索港幣6萬元,以便Y作出不追究該案件,企圖誘導X向被告交出港幣6萬元。

案件編號:STCC302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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