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7月17日),眾議院中共問題特設委員會兩黨領袖致信美國國務院和財政部,呼籲制裁28名香港政府官員,追究他們對香港人權惡化和迫害民主抗議者的責任。
在這封寫給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和財政部長耶倫(Janet Yellen)的信中,美國眾議院美中戰略競爭特設委員會主席穆羅爾(John Moolenaar)和委員會首席民主黨議員克里希納莫提(Raja Krishnamoorthi)寫道:「我們對香港當局最近進一步削弱該地區民主、法治和人權的行動深切關注。」
他們指出,5月29日,香港法院根據3月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也稱「23條立法」),判處47名香港民主活動人士有罪(香港47人案)。這顯示香港當局在中共的授意下,大幅升級了其瓦解香港自治和扼殺異議的鎮壓行動。
議員們表示,儘管美國國務院對此作出回應,宣布對負責執行《國安法》的中共和香港官員實施新的簽證限制,但這些措施是不夠的。
他們認為,美國政府必須執行《香港人權與民主法》(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2019年11月生效)、《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2020年7月生效)和《香港正常化總統行政命令》(第13936號行政命令,2020年7月簽署),追究破壞香港法治、民主和踐踏人權的個人的責任。
他們要求儘快制裁的這些中港官員包括7名高級官員:中共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國安公署)署長董經緯(Dong Jingwei)、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Paul Lam)、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港區國安委)秘書長區志光(Sonny Au Chi-kwong)、警務處處長蕭澤頤(Raymond Siu)、警務處助理處長趙詠蘭(Margaret Chiu Wing-lan),警務處助理處長王忠巡(Dick Wong Chung-chun),香港警務處高級警司洪毅(Bruce Hung Ngan);以及9名檢察官和12名國安法官。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主席史密斯(Chris Smith)和共同主席默克利參(Jeff Merkeley)也加入了呼籲制裁的行列。
去年12月,CECC主席史密斯和共同主席默克利也曾致信布林肯,呼籲對上述高級官員實施制裁,以回應香港當局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海外活動人士發出的逮捕令及懸賞金。
自《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8月實施以來,美國政府已根據「第13936號行政命令」宣布對至少42名中央和香港官員實施制裁,其中包括前中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張曉明及現任主任夏寶龍、前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Carrie Lam)及現任特首李家超(John Lee Ka-chiu)、前警務處處長盧偉聰(Stephen Lo)、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Teresa Cheng Yeuk-wah)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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