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2019年11月18日包圍理大,有人在附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營救理大內的抗爭者,事後多人被起訴暴動,拆成多案審理。最後一宗開審、涉及9人的案件,有4人不認罪,當中3人今(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一人罪名不成立。罪成被告要還押至6月8日求情。

4名被告否認暴動罪,包括現年25歲的陳力圖(案發時21歲)、27歲的鄭子峰(案發時23歲)、32歲的鍾子杰(案發時28歲)及24歲的何頌賢(案發時20歲)。當中鍾子杰獲暫委法官梁嘉琪裁定罪名不成立,另外3人暴動罪成。

鍾子杰案發時任網店東主,他稱當晚駕車運送貨品到油麻地廣東道的客人單位,並為客人安裝智能家居裝置。他因遇上封路,泊車在廣華醫院地盤對出,並步行至買家住所。在完成送貨後,鍾步行回廣華醫院取車途中,被警方拘捕。

梁官引述鍾與客人在案發當晚的WhatsApp紀錄,顯示鍾因未能駕車到客人住所樓下,要時間行走,向客人道歉。梁官表示,鍾與客人在庭上能說出安裝情節,加上上門安裝日期、時間,由客人主導及提議,鍾亦使用自己的車輛,不是依賴公共交通服務,認為鍾的說法可能是真的,裁定罪名不成立。

出現在現場並非無意

至於另外3名被告,梁官拒絕接納他們的供詞,認為有不合理或前後矛盾之處,並指本案暴動維持至少50分鐘,期間有汽油彈造成的火球出現,合理守法的市民都必然儘快離開,他們有足夠時間和機會離開,但選擇身處現場,出現在現場並非無意,與暴動者互相壯大聲勢,唯一不可抗拒推論,是參與暴動。 

當中陳力圖稱案發當日約友人到旺角吃放題及做足部按摩,期間他對彌敦道的叫囂聲感到「八卦」便上前,希望拍下示威者的行為分享給朋友。當想回家時,在油麻地港鐵站A1出口外看到示威者突然高速向後退,期間「人疊人」,他的雙腳被壓住,之後由消防員救起及被警方拘捕。

梁官質疑陳當時毫不擔心自己人身安全,反而隻身走到暴動範圍,並越走越近,證供又顯示陳從沒拍下示威者行為,認為其說法及行為不符。

案發時腳傷被告
被質疑為何越走越近暴動範圍

另外,被告鄭子峰稱當晚想到油麻地廟街光顧色情場所,但在旺角遇到塞車,於是在登打士街下車,但是到油麻地港鐵站時,見到示威者聚集叫囂,便跟記者走入窄巷,並旁觀記者手機直播。但是示威者逃跑及推跌鄭,鄭因腳患未能離開,最終被捕。

梁官稱鄭在案發前不久足踝骨折,案發時只是初癒,質疑他如果與現場暴動人士無關,難以明白為何要冒風險越走越近暴動範圍。

被搜出多項裝備
官斥被告堆砌說法

至於被告何頌賢供稱,當晚他在屯門下班後,打算到旺角買禮物和光顧色情場所,在午夜到大圍接女朋友放工。他背囊內當時有防毒面具、手套,並有護目鏡、黑色手袖。何表示在寶寧大廈接受完性服務後離開,在「人疊人」期間被警方拘捕。何辯稱其防毒面具、手套是案發當日兼職搬運使用,他當時修讀環境保護及管理課程,護目鏡是在「水污染堂」做實驗用。

梁官指,根據被告電郵紀錄,不見「水污染堂」要做實驗及帶備護目鏡。梁官又質疑何不記得色情場所的確實樓層,並稱要趕往大圍接女朋友放工,但是當時交通情況不穩定,時間、地點安排是有風險,形容以上種種說法「顯得堆砌」。

案件編號:DCCC44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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