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華豐大廈上月發生三級火,導致5死40傷,舊樓消防安全備受關注。保安局、消防處回覆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及陳穎欣的查詢時,表示政府正加緊推進修例,將提交修訂條例草案的時間縮短兩至三個月,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未能符合條例要求的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在工程完成後向他們收回費用。

當局透露,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會包涵不同的元素,例如調高不遵辦「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罰則;引入針對不合作業主的條文,防止有人阻礙法團遵辦條例的要求;賦權執行當局可就所涉及樓宇或其有關部分發出的「指示」向土地註冊處註冊等。保安局指,此有助加強阻嚇作用、鼓勵業主自行遵辦條例的規定。

另外,局方稱受條例規管的目標樓宇約有1.4萬幢,截至2024年2月底,消防處和屋宇署已完成巡查約10,920幢目標樓宇,並發出合共超過36萬張消防安全指示,當中有約四成的指示已獲遵辦或已被撤銷,餘下約六成的指示在跟進中,包括工程籌備中/進行中的個案。

局方續指,執行當局會全面檢視仍在跟進的個案,如相關業主、佔用人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即屬違法,可採取執法行動。自條例生效以來到今年2月底,已有超過3,600宗沒有遵辦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但無合理辯解,而成功被檢控的個案。

給予一年時間遵辦

當局補充,一般會給予業主一年時間遵辦指示,並會在不損害樓宇基本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以靈活和務實的方式處理每宗個案。若業主沒有積極地遵辦,消防處將會果斷執法。

消防處每年會就已獲發指示的目標樓宇,主動進行最少一次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巡查,包括檢視該目標樓宇是否已開展相關工程,或跟進工程的進度。如果目標樓宇的業主、佔用人需要更長時間籌辦和進行改善工程,則需要提出申請,消防處會按他們提供的理據、工程的規模等,考慮延長指示的期限。

屋宇署方面,則會在指示期限過後,按個案情況跟進。若目標樓宇業主、佔用人漠視指示,該署會向他們發出警告信。

華豐大廈大火揭消防工程屢拖

樓齡60年的華豐大廈大火後,屋宇署指曾於2008年要求涉事大廈提升符合現代的防火保障,包括更換防火門及裝設耐火的固定窗等,法團曾於2015年及2020年聘任顧問公司處理有關指示,署方亦曾發出勸喻信督促,惟至今仍未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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