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偵破涉及觀塘區兩個屋苑大維修工程的貪污案件,拘捕21人,其中有人涉以貪污手段,向業主收集「授權票」,企圖操控屋苑業主立案法團的決策,以協助日後取得相關維修工程合約。九龍東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認為,授權票制度有漏洞,建議日後授權票應列明議程內需投票的項目,授權人要在授權書上清楚表示投票選擇。
廉署偵破的案件,涉及觀塘翠屏(北)邨及合和大廈。鄧家彪今(5日)早在電台節目表示,翠屏(北)邨的法團主席早前病逝,居民原以為維修已停頓。法團業主大會將在本月召開填補出缺的委員席位,他認為廉署介入後,不應再舉行相關會議,民政事務處與房署應介入。
現時要通過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決議,須有5%或100名業主親自投票,業主可授權他人代表出席會議及投票,授權文件只需有業主和獲授權人士姓名,毋須列明投票意向。鄧家彪指出此是漏洞,稱法例並未限制一個人可以手持多少份授權書、授權書與親身出席人數比例等,建議授權人要在授權書上,清楚表示投票選擇。
鄧並指,不少業主因法律責任過重、缺乏時間或專業知識,並未參與法團,令不法份子有機可乘。他說,立法會在過去政府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時,曾討論授權票事宜,但無法達成共識,因若限制太嚴,會使業主大會難以順利舉行。
他形容,圍標集團已「偵破」市建局的「招標妥」服務,因服務無法阻止顧問公司與各承建商,透過「最低價中標」等手段圍標。
他建議政府修例時,考慮從根本解決問題,掌握政府資助維修工程的更大主導權,透過自身的招標系統為法團指定承辦商,減少法團內部爭拗,並堵塞貪污和圍標的空間。
物管人士:勿授權不認識的人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發言人陳志球在同一節目表示,大維修涉及複雜問題,業主未必有認知,不排除部份業主因此授權給熟悉運作的人士代表他們投票,令不法份子有機可乘,更有人為取得利益,用不正確手段取得授權書,例如冒充法團代表甚至關愛隊,騙取業主信任。
陳認為業主應避免向不認識的人授權投票,最好親身出席,萬一無法出席而需授權,亦應授予能信任的家人或鄰居,並清楚向對方表明投票意向。
另外,他表示法團或管理公司有責任核實授權票,包括核對業主身份,並在收到授權書後將回條放到業戶信箱內確認,防止冒簽。相關授權書要保留至少12個月,以便日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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