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海港Sir」的陳凱港警司被指與一名前督察串謀,於5年前隱藏其警察身份,詐騙超過2,600萬按揭貸款,兩人否認兩項欺詐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證瑜今日(19日)裁定陳凱港兩項罪名成立,另一名被告則只有一項罪名成立。
被告分別為陳凱港(50歲)和汪浩毅(49歲,報稱商人),兩人被指在2019年5月至12月期間串謀隱瞞陳凱港在警務處的警司職位,向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和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訛稱陳凱港是「出眾資本有限公司」的員工,月入約24.5萬元,使兩間銀行批准了兩筆分別約2,146萬和480萬元的貸款。而該公司唯一董事是汪浩毅妻子。
陳凱港在2013年擔任警司,現已被停職;而汪浩毅則在2007年之前擔任督察。兩人曾同期於1995年接受見習督察訓練。案發期間,陳任職警司,每月薪金連津貼約港幣15萬元。陳名下擁有兩個物業,分別是單獨持有的大埔海景山莊物業 ,以及與胞弟陳凱俊聯權擁有的東涌藍天海岸物業。
2019年7月初,陳凱港經地產代理向東亞銀行申請將大埔的物業轉按,沒有提及他是警司。東亞銀行批出約2,154萬轉按貸款,陳把款項用於償還3筆大埔物業按揭和律師樓費用,餘額存入自己的銀行戶口。
之後,陳凱港再向華僑永亨銀行就其東涌物業作按揭套現申請,同樣未提及他是警司。華僑永亨銀行向陳凱港和汪浩毅批出480萬按揭套現貸款。
2021年5月25日,陳凱港被捕,警方調查發現,他是英屬處女群島「出眾資本」的股東,並有權獲得不少於22.5萬元的季度分紅。
法官王證瑜在裁決時指出,陳凱港並非公眾所熟知的公眾人物,但他在申請貸款時,未向兩間銀行提交警察的薪金紀錄和「出眾資本」的分紅協議,其意圖明顯是虛假地表示他是「出眾資本」的員工,故裁定陳兩項欺詐罪成。
至於前督察汪浩毅,王官指他把分紅轉賬給陳凱港,明顯知道並協助陳申請東亞銀的貸款,但沒有足夠的證據顯示他參與申請華僑銀行的貸款,所以裁定陳一項控罪成立、一項控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132/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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