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海港Sir」之稱的警司陳凱港被指於5年前與一名前督察串謀,隱藏其警司身份,詐騙超過2,600萬按揭貸款,兩人早前否認兩項欺詐罪。其後,陳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同案前督察則其中一項罪名成立。兩名被告今日(17日)分別被判囚6年半及5年。法官判刑時指,陳一直有償還涉案物業貸款,不涉及違反誠信;同時亦考慮到陳的品格及有特殊社會貢獻,故酌情減刑。
被告依次序為陳凱港(50歲)及報稱商人的汪浩毅(49歲),兩人被指在2019年5月至12月期間串謀隱瞞陳凱港在警務處的警司職位,向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和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訛稱陳凱港是「出眾資本有限公司」的員工,月入約24.5萬元,使兩間銀行批出了兩筆分別約2,146萬和480萬元的貸款。而該公司唯一董事是汪浩毅妻子。
陳凱港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陳小時候家境拮据,在少年警訊及教會協助下繼續讀書,長大後任職警察及參與了很多公益活動,亦創辦「新凱國際小王子」僱用弱勢社群及邊緣少年,希望法庭給予適當減刑。
暫委法官王證瑜判刑時指,陳凱港隱瞞自己警察身份,稱受僱「出眾資本」,詐騙銀行和財務公司,抵押名下的大埔海景山莊和東涌藍天海岸兩物業,陳亦一直有還款,無證據顯示銀行有損失,不涉違反誠信。此外,考慮到陳良好品格和對社會的特殊貢獻分別給予酌情減刑,故將兩罪的量刑起點以監禁6年和3年半作考慮,就兩罪判被告監禁6年半。
至於汪浩毅,王官不信納汪不知涉案貸款金額,雖然他無直接參與申請,但被告每月透過「出眾資本」戶口轉賬給陳,用作向銀行申請貸款。透過每月自動轉帳薪金予陳凱港,支持陳的虛假陳述,角色重要,故以5年作為量刑起點。王官認為被告的社會貢獻及品格不足以構成減刑因素,因此判被告5年監禁。
案件編號:DCCC 132/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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