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聯同立法會極速推動及在昨(19日)通過為《基本法》23條立法的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稱《條例》),海外港人團體「香港人權資訊中心」表示遺憾,並促請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及人權事務委員會,繼續跟進香港政府這項顯明顯違反委員會建議的立法,並向港府表達嚴重關切。

中心指出,在是次立法過程中,行政、立法機關在公眾諮詢、提出法案,以至審議過程中,不斷行使酌情權以縮短立法時間,為求儘快完成立法而忽略既有程序,「足見威權統治下行政、立法當局漠視在立法過程中的公民參與」。 

另外,對於無一立法會議員對條例草案提出修正案,中心指令人懷疑立法會是否仍具有有意義的審議法案的功能,「整個過程無法令我們相信法案是由一個獨立、為市民把關的立法機關所通過。」

立法過程無視民意、霸道

中心重申,《條例》對國家安全的定義,不符人權法及聯合國的標準,又無視聯合國人權專家對《港區國安法》中對「國家安全」定義不清晰的批評和建議,足顯對國際人權標準的蔑視。中心並指,模糊不清及過闊的定義,令政府可以隨意解釋所有涉及「國家安全」的條例,用以檢控或懲罰異見;人民為避免誤觸法例,很可能過度限制行使權利。 

中心並批評,是次立法過程無視民意、霸道。政府設立「戰狼式反駁隊」,令發表反對意見的個人和團體,都擔憂被扣上惡意抹黑立法工作的帽子。另外政府在該中心提交意見後,更點名其為「反華組織」。中心認為,立法過程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所賦予的公眾參與權利。

籲港府撤回及停止執行《條例》按聯合國標準立法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2022年,審議香港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履行情況時,為《基本法》23條的立法提出3項先決條件,包括撤回《港區國安法》;確保立法過程公平、透明,公眾和公民社會能有意義地參與;解決聯合國人權機制就《港區國安法》提出的關注。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認為《條例》的人權問題與《港區國安法》的人權問題同出一轍,因此引用人權事務委員會等聯合國人權機制的建議,呼籲港府撤回及停止執行《條例》。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在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階段,曾經提交立場書,批評香港政府硬推《基本法》23條立法,違反聯合國建議,進一步加劇對人權的侵害。不過最終港府將其標籤為「境外反華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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