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如火如荼,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極速完成逐條審議及政府的修正案,準備恢復二讀。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昨(14日)致函美國國務卿布林肯,稱23條立法進一步侵害法治及港人自由,與美國在香港的利益,要求對方採取具體行動,追究侵害香港民主的香港官員的責任,包括制裁,並促請美國政府提醒美國企業和公民,由於香港與北京聯繫日益緊密,其在香港可能面對的風險。

信件長3頁、由4人共同簽署,包括CECC主席、共和黨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委員會共同主席、民主黨參議員默克里(Jeff Merkley);美國與中國共產黨戰略競爭特設委員會共和黨籍主席加拉格爾(Mike Gallagher),及該特設委員會資深成員、民主黨眾議員克里什納莫迪(Raja Krishnamoorthi)。

4名議員形容,香港曾經是「自由的堡壘」,其繁榮建基於《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所保障的法治和民主自由上,但「可惜這個香港已經不存在」,稱港府推行23條立法,引證這個「悲劇般的事實」,認為港府將國家安全概念不斷擴大,只會令在港的美國企業和公民,及行使基本自由的港人,更不安全(less safe)。

信件指出,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後,有超過1,000名香港人因和平政治活動被拘留,目前香港拘留政治犯的比例,僅次於少數獨裁國家,例如白羅斯、緬甸和古巴等。

另一方面,4名議員對比2003年23條立法時的大規模遊行,形容香港今次立法只有小量反對立法的聲音,缺乏真正公民參與,及令民主派沉默,證明港府高壓法律制度的力量。

關注「域外效力」

4名美國議員亦認為,草案中的「國家秘密」、「外部干預」定義廣泛,「幾乎任何中國(中共)或香港政府認為具有政治冒犯性的行為」,都可根據此立法起訴。

他們同時提及,《港區國安法》限制被告的正當權利,影響了保釋、陪審團審判,及由自己選擇法律顧問代表等程序。他們並認為,23條立法強調執法方便(law enforcement expediency),擴大警方的調查權力,認為會進一步壓制被告獲得正當訊訟程序的保障。

4名議員又提到,立法的諮詢文件明確記載,對擬議的罪行的「域外效力」。信件指出至少13名流亡海外的港人,因和平政治言論和宣傳被港警通緝,港府甚至試圖在美國網站YouTube,禁止《願榮光歸香港》。

他們形容,鑑於港府狂熱地(zealous)實施《港區國安法》,隨着23條立法通過,可能會出現進一步的侵犯人權行為,港府最好是完全撤回立法草案,並廢除《港區國安法》,但續指「不幸的是,我們知道這樣的廢除不太可能發生」(Unfortunately, we know that such a repeal is unlikely to happen),因為立法會議員已經受到中共的政治審查,港府提出的任何法律,「都將被簡單地蓋上橡皮圖章」。

促美國再制裁港官
廢港經貿辦外交特權和豁免權

4名議員指出,鑑於上述問題,美國政府必須據國際法和條約,採取額外措施,保護在港的美國公民和企業。美國國務院應徹底重新評估商業和旅遊建議,以告知美國公眾中國(中共)和香港帶來的風險,認為現時對香港的第二級旅遊警示可能並不足夠。

另外,信件提到2020年8月以來,美國政府尚未制裁任何香港政府官員,認為等待黎智英案及47人初選案的宣判之際,是時候動用《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下的權力,考慮制裁港府中「在執行北京破壞香港民主自由與法治的行動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官員」。

此外,4人敦促布林肯正視香港人在美國國土上遭受的跨境鎮壓,考慮剝奪在美國運作的3個經濟貿易辦事處(HKETO)的外交特權和豁免權,認為香港經貿辦已成為「中共的宣傳武器,掩蓋香港日益加劇的鎮壓的真相,為法治的永久侵蝕辯護,並散布中共的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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