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院舍「童樂居」涉虐兒案,至今累計共34名女職員被落案起訴。7名前職員否認共13項罪名。案件今(16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法官王詩麗裁定7人均表證成立。

7名被告分別是黃潔瑩(案發時23歲,下同)、陳綺雯(49歲)、鄧月媛(50歲)、梁曉彤(26歲)、梁善儀(51歲)、關佩華(49歲)及陳信興(56歲)。她們先後於1995年至2019年入職童樂居,除鄧月媛及梁善儀任幼兒工作助理外,其餘5人均為全職或兼職幼兒工作員。

控方開案陳詞指,7名被告曾分別目睹其他職員襲擊兒童,但均沒有干預或制止,亦沒有向院方通報事件,部份被告甚至一同施襲,其中梁曉彤曾掌摑女童O的頭;梁善儀則在男童E被另一名已認罪被告李晓儀傷害時,曾用衣架指着男童E的脖子,並在李晓儀打E的手時令他哭泣時,觸碰E的嘴巴3下。

童樂居前院長崔惠英作供時,聲稱當有職員不當對幼童時,會溫馨提示對方,但不確定有否紀錄。她在法官要求下,澄清助理的職責是協助幼兒工作員,職責包括照顧兒童。

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 846-853/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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