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期間,有人響應網上號召「圍魏救趙」,營救理大內的抗爭者,213人在油麻地遭警方圍捕及被控暴動罪。一名現年21歲的前香港U20女子足球代表事隔近3年半後被起訴,今日(1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被判入獄28個月。

被告蔡碧儀(21歲)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覺士道與柯士甸道交界附近,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被告2023年5月17日首提堂,與案發日相隔近3年半。

案情指,當日傍晚近7時,大批抗爭者在案發地點集結與警員對歭,期間有人投擲汽油彈,警長4110被擊中致身體被燒着。被告於當晚約7時25分於柯士甸道被前述遭汽油彈擊中的警長拘捕,當時被告穿戴防毒面具,手戴灰色手套,袋內藏3支生理鹽水等。

暫委法官嚴舜儀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曾入選香港U20女子足球代表隊,亦會兼任足球教練,因本案失去成為「大港腳」的機會。而本案另外兩名被捕者已潛逃海外,惟獨被告勇敢面對。被告被捕後一度於2020年獲撤銷保釋條件,以為事件已完結,然而至去年5月重新被捕。

辯方又指被告深愛香港,即使身處海外受訓,亦從沒想過潛逃,並承諾會繼續以成為香港運動員為目標,望為港爭光。

法官判刑時表示,本案較其他同類案件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因此以51個月作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加上考慮到被告被捕後認真生活,及案發時不足17歲等因素,再額外酌情扣減6個月刑期,最終判入囚2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579/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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