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4日)公布,完成一項有關食環署對售賣機出售熱存、冷存食物及非預先包裝飲品規管的主動調查,發現個別售賣機的持證人沒有嚴格遵守食環署訂定的發證及持證條件,並向食環署提出10項建議。

申訴專員趙慧賢指出,近年市面上出售熱存食物、冷存食物、非預先包裝飲品的售賣機之數量和種類持續上升。截止今年9月底,全港獲食環署按《食物業規例》簽發「以售賣機售賣食物許可證」出售上述類別食物的售賣機共有489部。公署調查發現,個別售賣機的持證人沒有嚴格遵守食環署訂定的發證及持證條件,而食環署的相關規管工作亦有可改善之處,包括審批許可證及監察持證售賣機的工作。

公署向食環署提出10項建議,並全部獲得食環署接納,包括要求許可證申請人提供並在相關檔案中備存售賣機的裝置和操作資料;更新現行指引,指示負責人員如何為審批許可證申請的視察所得作具體記錄;修訂相關發證條件,要求持證人在售賣機的機身展示許可證的正本或副本,並公布關於各售賣機的發證或持證條件的資訊;要求所有出售須受溫度控制食物的售賣機一律須向外展示機內溫度計或提供相關資訊。

另外,公署建議食環署研究,加強抽查持證人有關溫度監控及機件清潔和消毒工作記錄的項目;更主動為售賣機所出售的食物及飲料進行細菌抽驗的可行性;加強公眾宣傳,提升市民對持有效許可證的售賣機及其相關持證條件的認知;檢視在食環署網頁內持證處所名單上提供的地址。

趙慧賢稱,在以售賣機出售食物這業務仍在發展之際,食環署有需要改善審批許可證申請的檔案記錄,加強對持證售賣機的監察,以及藉公眾宣傳提升市民對售賣機相關規管的認知,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公眾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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