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非政府機構在2015年至2017年期間,申請為中小學生舉辦課後活動時,串謀詐騙教育局撥款共逾1千萬元,其中一名被告否認串謀詐騙等罪,案件今日(13日)在區域法院進行審訊。
案件原先涉及兩名被告,分別為「校聯支援協會有限公司」時任經理文海欣(33歲)及時任董事何顯華(54歲),兩人各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和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由於文海欣今年7月認罪,她的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另外,何顯華的妻子是曹瑛是「扶苗關注協會有限公司」的董事,曹瑛的母親是「香港兼職導師協會有限公司」董事。
控罪指,被告何顯華於2015年3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間,串謀妻子曹瑛及「校聯」職員詐騙教育局,訛稱受聘於該計劃轄下72個項目任教課後學術活動的兼職導師,在2015/16及2016/17兩個學年與「校聯」或「扶苗」簽訂合約,最高時薪為165元或195元;以及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月25日期間一同串謀曹瑛,知道或相信相關文書為虛假文書而使用該等文書的副本,意圖誘使教育局接受它們為真文書的副本。
「校聯」和「扶苗」在2015/16及2016/17兩個學年向教育局申請「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區本計劃」資助,該計劃旨在透過慈善機構在中小學舉辦課後活動。兩機構連續兩年申請撥款獲批,用作舉行功輔班及語文訓練班等活動。教育局分別向「校聯」及「扶苗」批出約655萬元及約381萬元,涉款共約1,036萬元。
文海欣今日在法庭上擔任控方證人,在獲豁免起訴書之下供稱,自己於2010年加入「校聯」,負責招聘功課輔導班導師和行政事務。她知道被告何顯華的妻子曹瑛是「扶苗」董事,而「校聯」和「扶苗」共用相同辦公室。
文海欣供稱,「校聯」內部有一份標準時薪文件,列明輔導班導師時薪60元至120元不等。而何顯華和曹瑛曾親身向教育局提交文件,獲撥款推行「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區本計劃」,為清貧學生提供功課輔導班和興趣班。由2015/16學年起,教育局開始向計劃涵蓋的學校督導探訪,「校聯」曾開會討論怎樣應對。
文海欣表示,教育局每學年會進行督導探訪,但從2015年度開始須提供導師合約,以證明導師時薪和支薪紀錄。在督導探訪前夕,被告何顯華曾指示同事將輔導班導師的時薪提高至165元至195元,並向教育局職員展示合約。理由是導師表現良好,所以借調到「校聯」或「扶苗」工作,當日獲上調時薪。
文憶述當時曾向何顯華提出質疑,何回應稱「我哋有出糧畀導師,都要試一試」;曹瑛則表示,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僅提供一成行政費,不足以支付公司開支,所以要調高導師在合約上的時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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