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7歲男警長涉嫌兩度虛報資料,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批出2筆貸款共約16.5萬港元,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周四(2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

被告黃栢倫(47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2017年8月14日,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假地表示,其貸款的每月還款總額為9,000港元,意圖詐騙而誘使該互助社批出貸款110,160港元;他另被控於2019年6月20日,向互助社表示其每月還款總額為5,000港元,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批出貸款約5.5萬元。

被告本月7日應訊時承認控罪,裁判官徐綺薇當時表示,被告作為警員,知法犯法,而數額不少,即時監禁無可避免。裁判官今日判刑時指出,被告身為警務人員,應該知法守法,案件的行為是蓄意和具持續性,被告欠下多筆債項原因是賭博、賭馬和追求奢華生活,須為自己行為承擔法律後果。

裁判官就兩項欺詐罪以6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辯方呈上被告曾獲頒的警員嘉許狀,其中一次為破獲販毒案件,被告亦已向互助社還清債項,因此酌情減刑,判監2個月,兩項刑期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ESCC1508/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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