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於2021年起容許司機申請俗稱「灰證」的證明書,在接載行動不便人士時使用路旁殘疾專用泊位。申訴專員調查發現措施加劇了殘疾泊位供不應求和濫用情況。傷青駕駛會副主席江昌平表示,在推出「灰證」後,九成的路旁殘疾泊位都被「灰證」人士使用。

江昌平今早(28日)在一個港台節目表示,運輸署在推出「灰證」後,九成的路旁殘疾泊位都被「灰證」人士使用,持「藍證」的傷殘司機變得難找殘疾泊位,批評運輸署推出「灰證」前,沒有跟持份者溝通。他又指,持「藍證」的傷殘人士如果違反使用條例,會有刑責,但「灰證」持有人則沒有刑責,促當局列明罰則。

學前弱能兒童家長會弱能人士及照顧者交通需要工作小組召集人滕張幗駿表示,曾經向運輸署建議「證跟人走」,一個傷殘人士就派發一張證件,劃一處理。他又指,自己作為傷疾人士的照顧者,不會有時間去觀察「灰證」持有人有否濫用車位,認為是運輸署的責任。

立法會議員陳家珮表示,路旁殘疾泊位濫用情況普遍,包括「灰證」持有人超時泊車等。她引述路政署指今年下半年會推出智能咪錶,打擊濫用情況,屆時或要求需使用傷殘人士個人八達通拍咭,以確保「灰證」持有人使用車位為接載傷殘人士。她又提到,路政署至今撤銷了約30多張「灰證」,但有關人士之後又可以重新申請,認為署方應該加強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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