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MIRROR去年於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發生墮屏意外,壓傷兩名舞蹈員。勞工處今年1月稱已就事故完成相關調查,向3間公司提出15項檢控。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訊。控方申請將15項傳票控罪合併獲批。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再訊,以待辯方審閱文件。

3間公司分別是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及舞館有限公司(Studiodanz Company Limited)。其中「藝能工程」面對4項傳票控罪,「協興隆」面對6項傳票控罪,「舞館」面對5項傳票控罪。藝能及舞館有派代表出庭。

勞工處今年1月曾表示,已就今次事故完成《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和《僱員補償條例》方面的調查,發現涉及的違例事項包括處所佔用人以及聘用舞蹈員的僱主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沒有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及沒有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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