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7月29日)1名購入海怡半島單位的買家入稟高院,控告單位業主及作為物業代理的利嘉閣隱瞞該買入單位為凶宅,指對方未有披露有關資料。原告擬以1100萬港元買入該單位,現要求法庭頒令買賣合約無效及利嘉閣不得就交易獲得任何佣金。此外,原告亦要求賣方把10%訂金即110萬港元退回,指2被告要對此作出賠償。

案件原告人是張秀萍,而被告則分別為李芬儀及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入稟狀指,今年3月原告希望購入海怡半島單位,經次被告的地產代理莊國華介紹下,同月底得悉海怡半島第10座正有單位放盤,並聯絡首被告即單位業主。原告指自己簽下買賣合約前曾向2名被告查詢,並獲悉該單位沒有涉及特別事故,亦不是凶宅,雙方於同月29日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於4月13日原告與業主正式簽訂合約,以1100萬港元購入該單位,並分2次支付共110萬港元作訂金。

原告於5月29日得悉該單位曾有1名男子於2006年5月23日於浴室自殺身亡,之後原告更翻查當時新聞報道,及向大廈保安查詢,才得知單位為凶宅。原告稱如知道該單位是凶宅,就不會購入。原告曾詢問首被告凶宅一事是否屬實時,對方沒有回應,指物業價格並不會受任何不幸事件影響。原告損失了逾42萬港元的印花稅及法律費用等。

今年6月11日,原告向首被告發律師信,要求對方退回訂金被拒。

案件編號:HCA 935/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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