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中英兩國對香港1997年之後的前途問題達成協議,簽署《中英聯合聲明》,並同意提交聯合國備案。這從一開始便說明了香港1997年之後的憲政安排是兩個國家透過磋商而達成的雙邊協議。
如果中國政府要向全世界說明他是個負責任的國家,能夠遵守國際間的協議,便不會說出「聯合聲明已經是歷史文件」這一類野蠻及公然耍流氓的謊言。
中英協議的其中一部份,是同意讓根據《國際人權宣言》而產生的兩份國際人權公約,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部份繼續生效。
這個說法也清楚寫在《基本法》第三十九條。殖民地政府其後便根據這個理解,在1991年制定並通過了《香港人權法案》。
人權法的第三部份,便把所謂「適用於香港的部份」變成具體的成文法例。而香港政府因此也有責任定期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提交報告。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也有一個「普遍定期審議機制」,要求有關公約的締約國及地區提交報告,並進行審議。
北京當局還未至於公開說要香港退出那兩份國際人權公約,那特區政府就只能繼續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40條的規定,定期向人權委員會提交報告,也要因應聯合國的審議清單逐點回應,而人權委員會也會作出評議。
具體的操作過程這裏不詳細討論了,特區政府至今已經向人權委員會提交了四份報告,而最新一份是在2019年9月提交的,當時還未有《港版國安法》。
但人權委員會也不會把報告照單全收,而是會逐項審議,與事實對照,並作出其審議結論及建議。正因如此,大家應該明白這是國際社會監察人權狀況的重要機制。
就著特區政府在2019年9月提交了第四份報告,委員會在今年的七月舉行了三天的會議,對香港的報告作出討論及查詢。特區政府也派出官員視像出席,意圖說服委員會。
委員會對香港於2019年提交報告之後的轉變也掌握了大量資料,也在考慮過特區政府剛作出的辯解之後,於2022年7月27日作出了審議結論,並獲得人權委員會通過接受。
有人說人權委員會只是冇牙老虎,這不能說不是事實,因為他沒有權干預一個地區及國家的政府行為。
不過,其審議結果及結論總會成為國際社會評價當地政治及社會狀況的參考,也會成為世界各國針對性地在制定回應策略的重要依據。
人權委員會對香港報告的結論沒有令人意外,因為確實具體而不失細微地說出了這幾年香港特區政府及北京當局在香港進行的種種措施如何公然違反人權公約的規定,也嚴重不符合人權公約定下的基本原則。
這一份只是12頁,大概6,000多字的文件,包含範圍相當廣泛,也肯定了政府的部份工作,例如在2021年通過了《性別歧視條例(修訂)草案》等等。但這個所謂正面部份,只是短短一段,大約400字。
文件的絕大部份內容,都是質疑特區政府在《國家安全法》及所謂「回復社會秩序」的講法之下所作出的種種措施,是如何違反公約的相關條文及原則,也根據這些觀察而作出一些很具體的建議。
其中最令特區政府及北京尷尬的,就是建議廢除《國安法》,在廢除之前又要避免執法,又要求起碼要確保《國安法》符合公約的各種規定。
委員會對《國安法》提出質疑及關注的理據,很多都是香港人都了然在心的。例如有關法例對相關罪行的行為定義模糊;對政府的執法沒有制衡機制;特區政府首長權力過大,可以指定國安法法官,削弱司法獨立性;香港的警方及國安處擁有廣泛而不受制約的調查權,但卻沒有司法監督機制去制約他們這些權力,等等。
委員會也質疑《國安法》讓政府可以把案件移交中國政府部門處理,而中國並非公約的締約國。
大家只要看看那份文件,再與香港現時的情況作個對照,就會知道很難不認同委員會的審議結論。
只要《國安法》繼續存在,繼續執行,香港根本就再沒有可能符合兩份人權公約的相關規定,任何辯解都不會有用。
特區政府當然沒有辦法說服人權委員會及國際社會,也不可能說服具有正常是非辨別能力的任何人,但繼續擘大眼說謊的本事、理曲氣壯地捩橫折曲、強詞奪理的無恥還是有的,而這方面的淪落顯然已經變成特區政府的日常。
因此,就在人權委員會發表其結論的當天晚上,特區政府便發出了一份長達7,000字的回應,充分向全世界說明了今天這個特區政府究竟墮落到什麼水平。
扣除了與《國安法》不相關的枝節部份,特區政府這份顯然是早有準備的文章大概有八成都是要針對人權委員會的結論作出反駁。這樣的反駁,充滿了中共特色的政治八股文章氣息。
回應文章把制定《香港版國安法》說成是要適切當時的「暴力動亂背景」,但對當時抗爭運動背後的追求問責、要求落實《基本法》承諾了的民主卻隻字不提,也當然不會說是是政府及警方首先採用不成比例的暴力打壓和平示威者。
人權委員會說《國安法》及其執行不符合公約的規定,政府的回應就說已經「全面考慮包括公約在內的相關內容」。
這根本就沒有回答委員會的質疑,只是擺到明是你說你的,我說我的;你說的是事實也好,我只會繼續講我的大話。
這類回應文章跟中共式的文宣一脈相承,總之就是謊話照講,不管你信或不信,也不管事實如何與其所說的不相符。
所以《國安法》的制定及執行已經「充分諮詢」了立法機關,執法「不是針對個人」,「與其背景無關」。
而在取消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不但沒有削弱被告的法律權利,而且是「保障而非損害被告人公平審訊的權利」!
通對這個政權來說,邏輯不通似乎已經不是一個需要處理的問題,或者他們除此之外再無其他更有效的伎倆。
當然還有他們慣用的其他伎倆,例如什麼事都「並非絕對」。選擇律師的權利「並非絕對」,新聞和表達自由也「並非絕對」。
改變了選舉方法,嚴重剝奪了香港人的政治權利,對特區政府而言就是「世上並無一種放諸四海而皆準的選舉制度」。
就連毫無準則及隨意地在公共圖書館及學校把圖書下架,也變成了不能讓「公共圖書館館藏涉嫌內容可能違反香港法律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印刷品。
至於繼續迴避事實,扭曲歷史,就完全不令人意外了。所以「自1997年7月回歸祖國以來,香港特區的民主取得了飛躍性的發展。事實上,只有在我們祖國1997年恢復行使主權後,香港的民主發展才真正開始。」
至於剛過在去年底舉行的立法會選舉與80年代初的全面地區選舉差異有多大,這份文件當然不會觸及。
至於警方對集會自由,結社自由的嚴重限制,只是因為要「減低2019年冠狀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和對公眾的生命和健康構成的嚴重威脅」,但說了這句之後,又要露出一個尾巴,要把其他國家拉落水,因為「相關的規定在世界各地的司法管轄區都非常普遍」。
這種此地無銀三百兩式論說方式,在政府的回應文件中可以說是比比皆是。
雖然文件充滿了厭惡性,讀完之後肯定會令正常人血壓上升,但仍然建議各界花一點點時間閱讀及鑒賞特區政府這一份「傑作」。
它起碼可以向全世界說明,一個不受制約的權力可以連基本的道德及品格都會嚴重淪落,變成完全沒有羞恥之心,可以把那種強盜邏輯及賴皮性格表現得那麼淋漓盡致。
這一次我又寫得太長了,如果繼續說下去,繼續逐點反駁,真的可以寫多七、八個3,000字出來。還是暫時在此打住,先讓自己的血壓回復正常,也不要繼續損害大家的心情及身體健康。這個有機會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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