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中國人民大學電教中心原工作人員、法輪功學員祁迎春,遭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海澱派出所七八個便衣警察闖入家中搶劫綁架、斷電斷網。
原中國律師賴建平向大紀元表示,本案中,中共警察的所有行為「不僅是違法,而且是犯罪」。
明慧網報道,4月22日,七八個便衣警察一行到人大校園家屬樓祁迎春家砸門、撬門,將門上的貓眼孔、門外的錄像頭糊住,強行闖入室內。
他們翻箱倒櫃,撬開所有的箱子、櫃子鎖頭,搶劫法輪大法書籍七八十本、法像,以及兩台台式電腦(一台壞的)、一個筆記本、播放器三個、舊手機、私人手機,原版藏書《二十四史》、《中國軍事史》。家裏父母收藏的古書、古雜誌以及監控設備也一併被他們搶走。
祁迎春被挾持到海澱辦案中心,被強制抽血、做心電圖、B超、驗尿等。她被非法關押在海澱辦案中心二十四小時,被非法拘留。辦案警察表示,因疫情不收,並對祁迎春實行「取保候審」一年,隨時傳喚。
祁迎春質問為甚麼非法拘留她。辦案警察說:因為你剛才喊口號。祁迎春4月25日晚10點左右被警車送回家。
就祁迎春一案,大紀元記者分別多次撥打北京海澱派出所、中國人民大學保衛處、中國人民大學居委會等部門電話,以進一步了解相關情況,電話均無人接聽或顯示忙音;記者多次撥打中國人民大學社區警察劉民警電話,無人接聽或顯示忙音;多次撥打中國人民大學社區另一位男性警察電話,只有一次接通,對方接起電話,問了一句:你哪的,接著掛斷,記者再打,電話顯示忙音或者無人接聽。
祁迎春於1997年夏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輪功開始後,祁迎春在2001年3月26日被人民大學保衛處、電教中心,非法抓進高校洗腦班迫害,後被迫流離失所。
2001年10月12日,祁迎春被中國人民大學電教中心開除,二十年工齡被強行「作廢」。
2003年,祁迎春被非法勞教兩年。勞教期滿出獄後,一直被中國人民大學社區警察、居委會、保衛處跟蹤、監視至今。
原中國律師:警察所有行為是犯罪
原中國律師、現居加拿大的賴建平就本案接受大紀元採訪表示,中共警察對祁迎春進行的上門騷擾、斷電斷網、抄家、綁架、關押、拘禁、體檢、取保候審等等「所有行為都是非法的……不僅是違法,而且是犯罪」。
他表示,法輪功學員信仰法輪功,受到中國《憲法》以及國家《宗教自由法》的保護,中共是以「莫須有」的罪名,迫害法輪功。
他說,根據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根據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他說,「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沒有一刻沒受到中共打壓」,中共沒有一刻停止對法輪功、對基督徒的打壓。
他特別提到:
1. 警察沒有權力,到居民祁迎春家中去。警察上門問話,「必須出示警察證,必須出示傳喚或者傳訊的法律文書」。
2. 警察沒有權力,對祁迎春做醫療檢查。
3. 警察沒有權力,對祁迎春拘捕、關押。
4. 警察沒有權力,對祁迎春「取保候審」。
賴建平說,「問題是公民不論是信仰宗教,還是信仰法輪功,還是喊口號,這都不是違法犯罪行為,所以警察沒有這樣的權力,更談不上『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已經構成刑事犯罪,雖然還沒有判,但是,已經進入偵查階段,為了防止嫌疑人逃跑,對他進行『取保候審』。」
他說,「現在我們看不出她(祁迎春)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哪怕是嫌疑。她(祁迎春)根本就不構成刑事犯罪。」賴建平說,「公民有人身自由,有人身權利。在不構成犯罪的前提下,任何傳喚、任何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都是非法的。」
「不構成法律依據的,都是一種構陷、一種迫害。」
「抓人、限制人身自由,把她強制到所謂的辦案場所,任何的手段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沒有權力這麼做。」
「所以,這是典型的中國(中共)專制政府、專制警察(制度)下,以莫須有的罪名,對中國公民的構陷,來迫害公民。」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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