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昨日(25日)下午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成,案押3月18日判刑,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官指,「即使報告正面,亦會考慮即時監禁」。期間盧續准保釋。盧在回覆本報記者查詢時坦言「罪成」,並表示,感謝大家為他禱告「求主保守帶領」。

聞判後低頭飲泣

案涉於前年11月21日,盧俊宇在facebook發文,聲稱自己出席元朗7.21事件紀念活動時遭警員反手捉緊帶返警署。他被指事後向警長文嘉明訛稱上述事件曾發生過。裁判官水佳麗昨午裁決時指盧俊宇當時沒有在查問下向警長撤回帖文指控,交代純屬虛構,實際上提供了虛假資訊企圖誤導警長,明顯意圖妨礙或拖延達致公正目的,故裁定盧俊宇「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成。

法庭上盧俊宇表現緊張,聞判時一直渾身顫抖,無法站直,得悉罪成後低頭飲泣。水官批評他在社運高峰時,發佈帖文提及「黑警濫暴」,指控非常嚴重。加深公眾對警方的仇恨或誤解,是「完全不負責任,並且可以火上添油的行為」。

曾對社會有貢獻

辯方代表大律師陳偉彥求情時指盧俊宇(39歲)已婚,育有一名1歲大的兒子。身為基督徒,盧長期參與探訪長者活動,關心露宿者福祉。盧曾任職跨國銀行合規主任和區議會,工作盡責。

水官考慮到盧俊宇曾對社會有貢獻,案件押後至3月18日判刑,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水管指,「即使報告正面,亦會考慮即時監禁,唔好有太多幻想」。

盧回覆本報記者查詢時坦言:「罪成」,並指在等拿社會服務令同感化報告,待3月18日(五)判。「官話報告只作參考,仍可判處監禁」。他並表示,「求主保守帶領,謝謝大家禱告紀念。」

案件編號:FLCC701/2021@

盧俊宇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盧俊宇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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