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前年在深水埗購買10支雷射筆,其後遭警員截查及拘捕。他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警務人員及妨礙司法公正3罪,案件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方仲賢否認全部控罪。
控方陳詞指,案發在前年8月6日,有休班警在深水埗逛街,聽到被告正在購買鐳射筆,女店員提醒被告該鐳射筆是藍光的,要小心使用,被告最後購買10支鐳射筆。該警員隨即通知另一名休班警員,其後他們截查被告,被告逃跑但不果,後來被截停調查。
被告在被截查時曾辯稱鐳射筆是用於觀星,並表示自己沒有買電;期間被告亦曾指控警員叉住他,指看不見警員表露身分,並要求在場人士拍攝現場情況。
被告當日聲稱不適送院,期間曾使用手機,控方指警員當時已表明手機會被檢取作調查,並制止被告行為。但警方事後發現手機曾被重置,通訊錄及電話紀錄等資料被刪除。另外,警方透過被告的手機電話,發現被告是6個Telegram群組的成員。
控方亦提到被告前年在浸大學生會社交媒體發布的貼文,涉及關於示威的資訊。被告的個人Facebook亦有大量針對警方及涉及社會事件的言論。
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 1119/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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