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一名專員周二(10月19日)表示,他希望美國電信監管機構開始對中國無人機製造商深圳大疆科技有限公司施加新的限制。

FCC專員布蘭登·卡爾(Brendan Carr)周二表示,FCC應採取措施將全球最大無人機製造商大疆(DJI)加入制裁名單(Covered List),該名單將禁止美國普遍服務基金資金用於購買該公司的設備。

DJI佔美國無人機銷售市場份額的50%以上。

今年3月,根據2019年一項用於保護通信網絡的法律,FCC將五家中國公司列入構成國家安全威脅名單,包括華為、中興通訊、海能達通信、杭州海康威視數字技術有限公司和浙江大華科技有限公司。

卡爾指出,FCC有一項單獨的持續努力,來決定是否繼續批准制裁清單上實體設備在美國使用。

卡爾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大疆無人機和這些系統上的監控技術正在收集大量敏感數據,從關鍵基礎設施高分辨率圖像,到面部辨識(數據),以及可測量個人體溫和心率的遠程感應器(數據)等。」

「安全研究人員還發現,大疆的軟件應用程式從營運商智能手機中收集了大量可能被北京利用的個人資料。事實上,一位前五角大樓官員表示,我們知道很多信息是從『大疆無人機』傳回中國的。」聲明說。

卡爾還表示,鑒於中國(中共)的《國家情報法》授予中共政府強制大疆協助其從事間諜活動的權力,大疆收集大量敏感數據尤其令人不安。事實上,美國商務部去年將大疆列入實體名單,理由是大疆參與中共監視和虐待新疆維吾爾人。

「此外,(美國)各州和地方公共安全和執法機構廣泛使用DJI無人機,以及新聞報道稱美國特勤局和聯邦調查局最近購買了大疆無人機,顯然需要對潛在國家安全威脅採取快速行動。」卡爾強調。

他在聲明中寫道,解決DJI潛在威脅的一致且全面方法還沒有到位。這就是為甚麼FCC應該採取必要措施,考慮將DJI添加到制裁名單的原因。「我們不需要華為(設備)的機載版。作為FCC審查的一部份——並與國家安全機構協商——我們還應該考慮是否還有其它實體需要FCC進行更嚴格審查。」卡爾說。

卡爾在聲明中還例舉了美國政府歷年來對大疆無人機進行的安全風險調查和採取的相關措施。

2019年5月,美國國土安全部對美國公司發出警報,使用中國產無人機存在數據風險問題。國土安全部發出的警報題為「中國製造的無人機系統」,美國官員希望提醒各美國公司「強烈關注會將美國數據帶入威權國家境內的任何技術產品」,這些產品將允許那些國家的情報部門不受限制地訪問境外數據或以其它方式進行濫用訪問。

2020年12月,美國商務部將大疆加入「實體名單」。2021年1月18日,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一項行政命令,指示美國政府機構評估中國製造無人機帶來的任何安全風險,並優先將這些風險清除。

2021年7月,美國國防部表示,仍相信大疆系統「對國家安全構成潛在威脅」,DJI無人機被國防部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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