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19日)宣佈,《2021年入境(修訂)條例》將於8月1日生效,條例賦權保安局局長可制訂規例,落實「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同時賦權其可禁止航空公司運載個別乘客。

保安局表示,政府會根據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建議的標準,和參考外國做法,研究「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整體運作安排,再制訂附屬法例。強調系統會諮詢立法會,在立法會審議並通過附屬法例,及批准撥款建立所需系統後才正式落實,不會在現階段生效。

新例下,免遣返聲請人須按入境處要求出席會面,聲請人如缺席會面,入境處可就聲請作出決定。審核會面中,入境處會按需要為聲請人提供公費即時傳譯,個別情況下,如該處認為聲請人可理解某語文並能以之溝通,可指示聲請人以該語文溝通。

聲請人身體或精神狀況如有爭議而又關乎聲請考慮,入境處可安排聲請人接受醫療檢驗,如聲請人沒有就檢驗安排給予所需同意、沒有接受檢驗或沒有披露整份醫學報告,入境處可以不考慮有爭議的身體或精神狀況。

此外,條例修訂後,僱主若僱用非法入境、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者,最高刑罰將由現時罰款35萬元和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相關公司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亦可能負上刑責。飛機擁有人及代理人,若運載未帶備有效旅行證件抵達香港的乘客,最高罰款由1萬元提高至10萬元。

羈留方面,當局將繼續利用現有的羈留設施集中羈留對社會治安有較大風險的聲請人,經修訂的《入境條例》同時訂明,在衡量羈留期是否合理合法時,除個別個案的具體情況外,亦會考慮不同可支持更長羈留期的因素,包括該人是否對(或是否相當可能對)社會造成威脅或安全風險。

入境處轄下的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連同重新啟用的大潭峽懲教所,借用於羈留對社會治安有較大風險的聲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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