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2歲男子收取5萬元與一名大陸女子「假結婚」,並向民政事務處訛稱為該名女子待產嬰兒的親生父親。昨日(8月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被判罪名成立,入獄16個月。

入境處早前經情報分析,被告去年2月與一名大陸居民女子在香港登記結婚,其後該名大陸女子以「單非」孕婦身分從本地一間私家醫院取得在香港分娩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該名女子同年6月試圖入境香港分娩,由於入境處對兩人的婚姻真確性存疑,於是拒絕該名女子入境,女子其後於大陸分娩。

處方跟進調查並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中介人的安排下,收取約5萬元為報酬與該名大陸女子「假結婚」,以協助她取得訪港簽注及香港的居留身分。被告同時承認,在明知該名內地女子的待產嬰兒並非自己親生的情況下,在民政事務處故意作出虛假法定聲明,訛稱自己為該待產嬰兒的親生父親,從而協助她子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意圖在港分娩。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十分關注非本地孕婦試圖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的情況。處方一方面致力於出入境管制站阻截未有預約分娩服務的非本地孕婦,另一方面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違反入境條例的非本地孕婦及教唆者,處方會繼續打擊「假結婚」罪行。強調任何人士如以欺騙手段取得香港居留身分,將會被依法取消其香港身份證及居留資格,涉案人士最後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發言人又警告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士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任何人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法定聲明,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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