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假期將至,入境事務處聯同旅遊業監管局於周一及周二(9月7日及8日)展開一連兩日聯合執法行動,打擊懷疑非法勞工在港提供俗稱「地陪」的導遊及攝影服務。行動期間,入境處於西貢萬宜水庫東壩及中環分別拘捕一名大陸男子及一名大陸女子,兩人均為31歲,涉嫌未經批准在港從事導遊工作,違反逗留條件。

入境處表示,因應有懷疑非法勞工利用社交媒體宣傳,聲稱可來港提供導遊及攝影服務,入境處聯同旅監局以「放蛇」方式喬裝顧客,透過社交平台向目標人物查詢及預訂服務。其後,當兩名目標人物來港提供有關服務時,入境處人員將兩人拘捕。

兩名被捕人士其後已因違反逗留條件罪被起訴。旅監局亦表示,正就兩人涉嫌違反《旅遊業條例》及相關規定作進一步調查,不排除稍後提出檢控。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其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香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反逗留條件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亦會受到相同刑罰。

根據《旅遊業條例》,任何人如沒有旅行代理商或導遊牌照,卻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或擔任導遊,同樣屬違法。無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無牌擔任導遊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一年。

入境處同時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如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有關人士屬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者或被拒入境人士,僱主最高刑罰已由原來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及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要負上刑事責任。

旅監局提醒大陸旅客,參加來港旅行團前,應先確認相關旅行代理商在中國大陸是否具備合法經營資格,以及來港後的行程是否由香港持牌旅行代理商負責接待,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充份保障。旅客如有需要,可瀏覽旅監局網站的「登記冊」,查閱及核實相關持牌人的資料。

旅監局強調,十一假期將至,會聯同其他執法部門加緊巡查,嚴格執行《旅遊業條例》規定,全力保障訪港旅客權益,維護香港旅遊業的聲譽。

行動期間,入境處亦聯同旅監局人員到訪熱門旅遊景點,向市民及旅客派發宣傳單張,提醒切勿聘用非法導遊或領隊。

入境處呼籲市民,如發現僱用非法勞工活動,可致電非法勞工舉報專線185 185、傳真2824 1166、電郵(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處網站,使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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