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在周二(29日)召開線上會議討論香港國安法。著名中國法律專家孔傑榮 (Jerome A. Cohen)指,國安法的保釋基準和其它法律不同,任何人被認定違法國安法都可以被監禁到審判結束。他直言,在這個制度中,拘捕才是更重要的,而審判反而變成是次要的。

孔傑榮在會上指國安法將中共的警察國家制度帶到香港,而與會的美國聖母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許田波亦認為香港正轉變爲警察國家,李家超出任新政務司司長如同一個標誌。

國安法下 拘捕變得較審判更重要

孔傑榮認為,國安法與其他法律不同的一個地方在於保釋基準。根據國安法第42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孔傑榮指,這代表如果任何人被認定違法國安法,都可以被監禁直至整個判決過程結束,而整個過程可以持續多年。他直言,這讓拘捕變得較審判更重要。

國安法的保釋標準已被應用到一般案件

孔傑榮早前曾表達過類似的觀點。今年2月,《風傳媒》刊登孔傑榮發表在《外交家》雜誌的評論,指國安法的基本前提是被告「不得准予保釋」,而不同於傳統法律界的傾向准予被告保釋的前提。

他當時以黎智英作為例子,無論黎智英最後被裁定有罪抑或是無罪,「曠日廢時的法律程序每一天都以囚禁懲罰他」。孔傑榮更形容這是「何等厲害的武器」。

他更指國安法的保釋標準有擴張性,如D100主持人尹耀昇(傑斯),就被法院以案件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援引黎智英保釋案的判決拒絕保釋申請,反映國安法的保釋條款已被應用在香港的一般案件。

孔傑榮是美國著名的中國法律專家,現任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同時是美國外交關係委員會亞洲研究兼任資深研究員,亦是亞美研究所創辦人。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於2000年成立,美國國會要求委員會監督中國人權和法治發展,並每年向總統和國會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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