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珍言真語》專訪了澳門民主派的議員區錦新,他講述了今年是首個有警方批示,說六四燭光集會是違反刑事法律的活動,事件現正上訴中,他形容舉行了三十年的六四燭光集會現在突然違法,真的是極其荒謬的一件事情。

89民運現今已來到第32個年頭,一直以來,澳門和香港都是中共大陸唯一可以公開悼念六四的地方,澳門最早回應民運,並仍然堅持舉辦六四悼念集會的澳門民主派議員,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的法定代表區錦新,在採訪中他講述了自己的憂慮,並形容港版國安法是一個布袋法,布袋法的意思就是甚麼都可以塞進那個袋子裏的布袋法。

區錦新首先表示,澳門雖小,但1990年開始,每年都在議事亭舉行六四燭光集會,香港每年的維園燭光,有幾十萬人,澳門則通常都是兩三百人左右參與,雖然與香港無法相比,但澳門在悼念六四這方面從未缺席。 然而今年警方在收到我們的預告之後,就出了一個批示,說我們這個六四燭光集會是違反刑事法律,違反行政程序法典,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所以就不批准我們舉行這個集會,這是挺荒謬的。 去年也是因為疫情原因,不讓我們舉行這個六四燭光集會,但站在一個防疫角度去講,也算是大條道理。

但是今年,突然間殺出來說我們這個六四燭光集會,舉行了三十年的六四燭光集會,突然間說原來是違反刑事法律的,而我們的刑事法律是1995年制定的,在沒有修改的情況下,突然間變成違反刑事法律,真的是極其荒謬。 我們都覺得這個指控絕對是無道理的, 所以我們就根據澳門法律,去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當記者問道警方的裁決裏面,是否基於對你們的口號作出這樣的判斷時,區錦新強調從來都沒有說過我們違反刑事法律。 今年可以說是第一次說六四燭光集會是違反刑事法律的,警方搬出來的理據,說我們違反刑事法律的理據,就是所謂的違反澳門的《刑法典》181條和 177條,而這些條例都是提到有關損害政府的威信,和侵犯政府的公權力的 。

因為1989年的7月,人大常委已經做了一個關於六四事件的決議,當時已經將這個事件定性了。 就憑這個要平反89民運就變成,和這個決議,或者是與政府的相關報告不一致。 那不一致的情況下,就會侵犯到政府的威信、公權力。

區錦新認為這樣的邏輯是非常荒謬的。第一,全世界人都看到,當年是確確實實出現了大量的學生和平民百姓被殺,就如在那個上訴書中都舉了一個例子,僅是「天安門母親」,在極度困難的情況下,去蒐集死難者資料,有名有姓的都有180多人,是記載在書中的。 這也都說明,當時大量學生和平民被殺,是鐵一般的事實,不是你說做一個決議,或者國務院做一個報告啊,就可以掩蓋的。

區錦新再續到:第二作為中國共產黨建國70多年來,包括反右也好,文化大革命也好,甚麼反擊右傾翻案風也好,都是定義之後,跟著之後若干年,跟隨政治情況的變化,隨著這時間的不同,也都會去修改的。 那這個很明顯,就是說,這個定義又不是一個法律,沒甚麼理由我對它的定義,定性不認同,就會變成是違法。 而事實上,一個國家是應該能包容不同的意見,才能真正體現出這個國家的威信和公權力。 因此也是基於這個理由作出上訴,覺得警方這個判斷是完全不合理的。

另一個更加嚴重的指控,就是其中的《刑法典》的298條,這個就是更加嚴重的指控,因為它是指煽動暴力去更改現行制度,就是煽動暴力來顛覆政府,那這個就更加誇張了。 因為很重要的一點,這條法律的重點在於它的暴力,以我們民主發展聯委會搞六四燭光集會這麼多年,當然有提出政治訴求,比如建設民主中國啊,或者是結束一黨專政啊。我們認為,一個國家應該是多元政治參與,應該是一個民主的制度,而不應該固定在一個政權,千秋萬代地去統治一個國家。 三十年來我們舉行的六四燭光集會,從來都是和平、理性、守法的,我們從來都不會用煽動暴力。 所以根本完全和這個《刑法典》的298條呢,是完全搭不上的,所以在這一點上,該指控完全不適用於六四燭光集會。

他又指,我們最終是要面對終審法院的上訴結果的,如果它是認同警方這個判斷的話,那參加者來參加的時候,就變成是違法的了,雖然可以再上訴,但問題就是,法院應該會最遲在6月3日作出裁決。 那距離六四就只剩下一天了,時間是比較緊的,所以我們現在都在籌劃研究一些方案,到時面對裁決的結果再考慮怎麼去處理。

當記者問到,是甚麼政治原因導致發生這麼大的變化時,區錦新認為這一定是政治的原因。至於究竟是警方的決定,還是澳門保安司司長的想法,還是澳門特首的想法,或是要立功的表現,則很難去猜測。 而隨著香港政治空間的越收越小,更難評估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範圍內還有沒有六四燭光集會了。

區錦新對香港和澳門的選舉制度做了這樣的分析:香港整個攬炒,用所謂「完善」選舉制度來把整個選舉制度都改了,令民主派已經沒有可能再在議會的舞台上面去參與。 議會本身已經是廢的了。

而澳門在09年,已經立了23條,澳門的民主路也是很難走的,澳門的議會已經是愛國者治澳了。 立法會有33個議員,市民有權去投票選舉的只有14個而已。而 14個裏面,還要分成是幾個系統。 其實主要是三大板塊。 一個板塊就是自由開放陣營,就以民主派為旗艦的所謂自由開放陣營。 一個板塊就是所謂建制派,原來是親北京系統的這些傳統的建制派,另一個板塊就是資本家,其實都是很親中央資本家的了。 在那樣的情況下,澳門整個立法會的傾向都是跟政府比較一致的。 已經是愛國者治澳了。 雖然民主派也可能是一些花瓶,但是他這種選舉制度是由澳葡時代留下來的,所有人都可以去參加立法會選舉,只要你是一個選民,你找到足夠的提名就可以去參選,民主派在一定程度上,未必能夠影響到議會的方向,但是最少有一個聲音在議會裏面,這一點比香港強一點點。

最後區錦新在回應澳門與香港兩個特首的防疫政策時表示:香港打針反應不理想,搞到要用送樓送東西來鼓勵? 事實上,澳門的反應也不是很多,從專業的角度來說,所謂新冠肺炎這個防疫針,是在相當匆忙下趕出來的,臨床實驗的程度未足夠,基本上是不太成熟的一種防疫的針藥,因此很多人遲疑也是可以理解的。

他又解釋了澳門比香港有一個優勢,是因為香港的疫情一直都非常的嚴重。 澳門已經幾百天都沒有本地個案了,偶然出現的人都是一些外面回來的,所以相當安全的,因此澳門人打針的意欲也不高。 政府準備了大量的疫苗,但是打針的那個比例真的是很小。 譬如以他自己為例,也沒有打針。 他連珠海都不去,就完全不需要打針了。 澳門也有一些企業,用獎金去鼓勵員工打針,但不是政府的做法。 總體來說,澳門地方小,也都比較早採取措施,疫情一直都能夠得到控制,這是事實的。

最後他慨嘆表示,對這兩年香港發生的事情覺得很遺憾,「我們曾相信一國兩制,相信50年不變。 但是現在想不到20多年就變得完全不同樣子了。」

他作為一個澳門人,只能夠說這個時候應該儘可能保存實力,硬碰是很難碰的,而且香港的港版國安法和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有一個最大不同的地方,就是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是由澳門立法的,因此相對比較嚴謹,有很清楚的條文。 香港則是由人大去立法的,人大立的「港版國安法」就是一個布袋法,布袋法意思就是甚麼都可以塞進那個袋子裏。 過去這一兩年香港警方無所不用其極的濫用再加上這個布袋法,那就無遠弗屆,甚麼人都可以抓,可以入罪了。

他祝願,香港人可以看到光明的那一天來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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