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於2021年在報章和社交媒體發文,被指呼籲市民參加六四集會,在2022年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其後鄒上訴得直。律政司不服提終極上訴,案件今於終院處理。
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譚耀豪及高級檢控官劉允祥代表。律政司主張鄒無權在刑事程序挑戰警方禁令合法性,稱警方考慮到國家安全、公共衛生和秩序而禁止集會,並設有上訴委員會可供上訴,認為鄒可透過上訴委員會或司法覆核挑戰決定。
律政司又稱若被告能在刑事程序挑戰警方決定,會令公眾以為可以無視禁令,削弱有關機制及警方行動效力,以致影響社會秩序,並聲稱禁令合法性並非控罪元素。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關注,若被告提出司法覆核應如何處理刑事審訊。律政司一方回應稱,刑事審訊可押後至司法覆核得出結果。
代表鄒幸彤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強調,警方禁令是鄒幸彤面對的控罪元素一部份,若禁令不能成立則集會沒有違法,而且若申請司法覆核,證明禁令不合法的責任就會落到鄒幸彤身上。他又提到,鄒幸彤早前申請就一宗禁制令案件提出司法覆核但被拒,最終更要承擔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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