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6日早上,香港警察拘捕大批民主派人士。警方國安處下午召開記者會,聲稱被捕的53人參與去年的民主派初選,涉及「國安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這次是中共強推「國安法」後最多人數的拘捕行動,國際輿論紛紛譴責。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上午在立法會回應傳媒,聲稱民主派初選的意圖是否決財政預算案,讓政府停擺,是一個「歹毒計劃」,「有組織、有計劃讓香港陷入深淵」。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下午向傳媒表示,警方派出約1,000名警員,拘捕53人,搜查72個處所,向4間公司發出法庭命令索取資料以及凍結160萬港元涉案金額,又稱不排除進一步拘捕行動。李又表示,被捕者中6人是組織者,另外47人是參與者。

港媒消息,截止1月6日早上8時半,已有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捕,包括戴耀廷、劉穎匡、毛孟靜、梁晃維、楊岳橋、范國威、袁嘉蔚、伍健偉、何桂藍、朱凱廸、馮達浚、岑敖暉、王百羽、鄒家成、鍾庭耀、張可森、涂謹申、尹兆堅、林卓廷、梁國雄、岑子傑、胡志偉、鄺俊宇、黃碧雲、趙家賢、黃子悅、陳志全、余慧明、區諾軒、鍾錦麟、安德里、劉凱文等52人。

這些被捕人士部份是被指稱涉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並有消息指,此次拘捕行動和民主派去年舉行的「35+民主派初選」有關。

除此之外,稍早港警大肆展開搜索,包括前往協辦初選的「香港民意研究所」總部。港警還到本港媒體《立場新聞》位於觀塘的辦公室搜索。

去年,民主派提出「35+公民投票初選計劃」,希望在去年的立法會選舉上奪得超過半數的席位。但該選舉遭到港府以疫情為由取消,至今仍然選舉無期。

國安處警察稱,被捕者響應法律學者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部曲」,讓當選立法會議員後聯手否決政府預算案,迫使特首林鄭月娥辭職,涉嫌觸犯「港版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

然而,根據香港《基本法》第52條,香港特首在三種情況下必須辭職,其中一個情況是「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它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

今次港府行動被質疑為大報復、大清算行動,是為「滅聲」,趕絕民主派包括溫和派人士。

身在英國「流亡」的羅冠聰在臉書回應事件指,「國安法對政治自由、言論自由的打壓,已再上升多一個層次。香港人,要記住這份仇。任何尚替國安法辯護、和稀泥的人,都是香港人的敵人。」 

台灣民進黨:紅色恐怖籠罩香港

港警大搜捕引起國際輿論譴責。台灣民進黨發表聲明,指「香港已被中共紅色恐怖全面壟罩,未來令人擔憂」。民進黨譴責中共以「法治」為遮羞布,行惡法治理之實,呼籲中共停止鎮壓公民社會的極權行為。民進黨也承諾會支持台灣當局增強援助港人。

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表示關心港人,並表示中共對香港的承諾「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都沒有兌現,並強調台灣堅守國家主權多麼重要。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回應道,「港版國安法」動輒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打擊民主人士,不僅凸顯香港《基本法》對港人權利的保障形同虛文,其惡行惡狀更使香港由「東方明珠」,變成觸目驚心的「東方煉獄」。陸委會還指,如果香港民主自由持續淪喪,並影響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對中國大陸沒有半點好處,呼籲有關當局收斂,否則將自食惡果。

各國議員籲制裁中共

由各國逾170名議員組成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發表聲明,譴責中共與香港當局破壞香港所剩無幾的自治、自由與法治,要求全球民主國家在聯合國採取行動,對中共實施經濟制裁。

美國國會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在Twitter發文指,委員會主席Gregory Meeks批評北京以「港版國安法」肆意攻擊港人,繼上星期將民主運動人士判刑後,又因為立法會初選拘捕民主派政界人士。

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拜登團隊的國務卿提名人Antony Blinken也譴責港府拘捕民主派人士,他表示拜登、賀錦麗政府會與香港人站在一起。

丹麥外相科福德(Jeppe Kofod)批評香港政府大規模拘捕民選議員與民主人士,令「一國兩制」形同虛設,明顯違反國際規範。他要求港府釋放被捕人士,並表示將在歐盟討論事件。

日本自民黨眾議員鈴木馨祐發文表示,香港的情況非常嚴重與關鍵。他表示,應該認識到中共的真實表現就是這樣,破壞國際協定、挑戰民主自由人權等共同價值。

就港警國安處大規模拘捕民主派人士,前港督彭定康(Chris Patten)敦促歐洲議會拒絕歐盟委員會上周與中共政權達成的投資協議。他呼籲全球的自由民主國家繼續發聲,反對中共「對自由社會的野蠻破壞」以及新疆的「種族滅絕」行徑。

香港監察:國際應行動

英國非政府組織「香港監察」創辦人、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傑斯(Benedict Rogers)譴責香港的「國安法」很荒謬。他說,50名被捕人士的唯一罪名是和平地參與選舉、組織選舉或維護早獲承諾的民主。他呼籲全世界的政要行動起來。他強調,不要只是說話,要行動。羅傑斯呼籲成立全球救生艇計劃,並要求歐盟取消與中共簽訂的投資協議。

「香港監察」另一成員、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也發文譴責港府的拘捕行動,嘲諷道「勝出選舉等同顛覆國家」。他也質問英國政府,英國曾經簽署條約,承諾保護香港,這些承諾如今在哪?◇

被捕名單:
初選協調人(5人):戴耀廷、趙家賢、鍾錦麟、關尚義、區諾軒(已辭任初選協調人)
民主黨(6人):涂謹申、尹兆堅、林卓廷、胡志偉、鄺俊宇、黃碧雲
公民黨(4人):楊岳橋、郭家麒、李予信、譚文豪
民協(2人):施德來、何啟明
抗爭派(14人):袁嘉蔚、梁晃維、李嘉達、馮達浚,何桂藍、劉頴匡、鄒家成,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超級區議會岑敖暉、王百羽、衞生服務界余慧明
社民連(2人):梁國雄、岑子傑
新同盟(2人):范國威、譚凱邦
人民力量(1人):陳志全
區政聯盟(1人):柯耀林
工黨(1人):吳敏兒
獨立(10人):鄭達鴻、安德里、彭卓棋、劉澤鋒、劉偉聰、毛孟靜、呂智恆、徐子見、李芝融,楊雪盈

民間人權陣線 對1月6日國安法大搜捕的聲明

今天,警方以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為名,於清晨大肆拘捕曾參加於2019年舉行的民主派初選中,超過50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其中包括前立法會議員、現任區議員、醫生、律師。警方更藉法庭手令,搜查被捕人士所屬的律師樓、醫務所、議員辦事處,及要求四個傳媒機構提供與初選有關的交易詳情。但警方所持的執法理據,僅為倡議初選者及部份候選人曾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以令政府須根據《基本法》重選立法會及行政長官。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3條(二):立法會可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案。審核權自然包含否決權。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三),亦有列明行政長官在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並被解散後,而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原案,作為其必須辭職的條件。

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21條,凡屬永久性居民,均應有權利及機會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及直接或經由自由選擇之代表參與政事。參選人透過初選機制,向公眾公開辯論政治立場及《基本法》賦予立法者的權利,並由願意參與及表達立場之公眾選擇支持與否,不應視作為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

「港區國安法」第22條清楚列明,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犯罪條件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它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上述初選行為所討論的,均是合乎《基本法》條文下的合法行為。

民間人權陣線強烈譴責警方、律政司斷章取義詮釋法律,製造大規模拘捕,意圖營造白色恐怖,並意圖損害香港人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我們要求特區政府馬上釋放所有政治犯,停止濫捕及損害香港人權的行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民間人權陣線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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