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至今21年的迫害中,雲南省昆明安寧市法輪功學員高惠仙曾三次被非法判刑,截止2007年遭冤獄9年,於2019年11月19日再度被非法判刑7年,罰款1,000元。

明慧網報道,高惠仙,1964年7月15日出生,原雲南省昆明鋼鐵公司橋鋼廠職工(被非法開除公職)。2018年12月3日,高惠仙向安寧市太平街道辦事處龍箐村中共支部書記何順貴講法輪功真相,同時贈送他一本真相日曆。結果何順貴以自己是中共的村支部書記向公安機關誣告了她。

12月7日,正在母親家的高惠仙被安寧市國保大隊警察非法撬鎖入室綁架、抄家。警察搶走電腦,打印機,法輪功書籍、資料等大量私人物品。

2019年10月22日,高惠仙被非法庭審。11月19日,法庭無視律師的辯護——指控證據不足,與事實不符,當事人的行為沒有違法犯罪,卻以高惠仙曾經兩次遭受的冤獄,以及她不放棄修煉、繼續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為由,對她非法判刑7年、處罰人民幣1,000元。

高惠仙從小身體不好,經常感冒、發燒,身體虛弱。1998年8月,她開始修煉法輪功後,在短短的時間裏,各種疾病消失,一身輕。同時,她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要求,提高心性,心胸開朗了,不再發牢騷了,在家裏做一個賢妻良母。

1999年「7‧20」,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發動迫害後,昆鋼橋鋼廠車間的中共書記袁金明、橋鋼廠的書記馬章、昆鋼羅白分局(原橋鋼保衛科科長)羅喬良,逼迫高惠仙交出法輪功書籍,放棄修煉。

2000年4月4日,為了還法輪功清白,高惠仙和昆鋼9名法輪功學員到北京上訪,在天安門打橫幅,遭綁架後被單位帶回,關押了20天。

2003年11月,高惠仙給單位、車間同事送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安寧公安局國保大隊、安寧太平派出所、橋鋼保衛科警察歐國強綁架。

2004年3月,昆明市中級法院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對高惠仙進行秘密庭審,當場對她非法判刑3年。審判長為張兆龍、審判員為徐建斌、書記員為段雲萍。

2007年3月27日,才出獄3個月的高惠仙在路上被安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橋鋼保衛科的李衛國無辜綁架,隨後抄家,搶走大量私人物品。

同年9月初,昆明市中級法院到安寧市法院,偷偷摸摸地對高惠仙非法庭審,並非法判刑6年。

高惠仙兩次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期間,都遭到了侮辱性的懲罰——關「禁閉」,第一次被關禁閉5個月,第二次2個月。

期間,獄警不許她漱口刷牙,不讓洗澡、不讓衛生用水、不給換衣服、不給洗被子;每天只讓上三次廁所,每天只給一小瓶水喝;每天從早上7點開始,在太陽下操練到下午5點以後,吃完晚飯後就被關進禁閉室。

她還曾被罰「坐小凳子」,每天早上一起床約7點就開始坐小板凳,不准靠、不准坐座墊、不准動,雙手放在膝蓋上,身體坐直,一直坐到晚上11點。長時間坐小凳,導致臀部坐爛,疼痛難忍。

有一次,她被獄警夏昆麗、謝玲「吊銬」,被用兩副手銬吊在上頂樓的鐵欄杆上,一隻手銬一邊,人呈大字狀,雙腳幾乎不能著地,吊了四五個小時。

高惠仙不但被單位開除公職,還被強行扣發了1年10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轉自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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