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1日,大批市民在深水埗及港島東發起遊行爭取「五大訴求」,在警方鎮壓下終演變成多區快閃行動。20歲女義務急救員在大角咀被警員截查時搜出一部對講機,事隔一年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度提堂,控方主動申請撤銷控罪,被告獲准以現金1,000元自簽擔保,須守行為24個月,並獲發還手提電話,無辜牽涉訴訟逾一個月。

據控罪指,20歲女被告,報稱學生,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傍晚在旺角樂群街公園,在沒有領取電訊牌照下管有一件器具,亦即一部「YSHON DM-R358」無線電對講機。

當晚大約6時22分,被告在公園遭兩名警員截查,當時被告腰間正纏著一個急救包。大約6時27分,急救包旁的對講機突然傳來呼號,呼叫被告暱稱,繼而當場被捕。被告無論在警誡下,或在警署錄取口供時均保持緘默。

事件事隔一年,被告曾於8月6日首度提堂,當時被告獲准以2,000元保釋。然而控方突然「加辣」,要求對被告新增宵禁令及交出旅遊證件等保釋條件。辯方當時指出,當日雖然有人在尖沙咀擲汽油彈,但被告是在相距數公里的大角咀被捕,而且控罪並不涉及破壞社會安寧,質疑控方宵禁要求。惟裁判官最終仍然下令被告須守宵禁命令、交出旅行證件及不得離港等。

控方今日申請撤回控罪,羅官批准被告自簽擔保,須守行為24個月,期間尤其不能觸犯電訊有關刑事控罪。被告被檢取的物品,包括對講機仍須被充公,不過由於被告電話擁有不少珍貴相片,對被告有價值,獲准歸還被告。

案件編號:WKCC2631/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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